法官抱不平 促設性專區

有民眾寄信,盼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聲請釋憲補救。(蔡依珍攝)

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2011年11月修正後成「娼嫖俱罰」,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認為配套不足,等同剝奪性工作者工作權,因此創先例判決性專區未設前,娼、嫖和媒合者都不罰,本想以憲法高度制衡立法者,無奈「後繼無人」,再度大聲疾呼促設性交易專區,以保障他們的權益。 《社維法》修正案2011年11月4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規定將「罰娼不罰嫖」改為「娼嫖俱罰」,並附帶通過地方政府可設立「性工作專區」,同年月底錢建榮審理皮條客因違反《社維法》遭移送案件時,引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認同性工作權的立場,以台灣各縣市都未設立性工作專區,沒專區就開罰,等同剝奪娼妓、嫖客和皮條客的權利,裁定皮條客不罰。 判決一出,也引來兩極反應。錢建榮舉宜蘭首宗娼嫖俱罰的例子,是7旬翁嫖6旬婦,1個喪偶多年、1個積欠房貸,「請問這兩位老人家侵害誰了?不過50年前,黑白種族強制分離也是以違反善良風俗的大帽子,懲罰黑白通婚者!」 錢建榮認為,就是因為沒有設立性交易專區,無法可管的情況下,讓這群有需、有求的人棲身社會黑暗角落,力倡設立性交易專區,以公權力制裁治安疑慮 錢建榮說,急於銜接的「立法怠惰」造成另一波違憲危機,因此在保障性工作和自主權下,未設立性交易專區,對於娼、嫖和媒合者都不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