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蔡明宏被控性騷女法官已逾「6個月告訴權時效」 檢仍啟動刑事調查

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驚爆Me Too,傳女法官遭男法官性騷,雖已過時效期但檢方仍要調查。(示意圖/中央社)
士林地方法院驚爆Me Too,傳女法官遭男法官性騷,雖已過時效期但檢方仍要調查。(示意圖/中央社)

MeToo也燒到法界!法官專屬的「法官論壇」日前驚爆,士林地院刑五庭審判長蔡明宏,去年載一名新進女法官上陽明山,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士院獲報後,除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報衛生福利部,並組成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查處。

法官論壇16日的文章爆料,蔡明宏去年11月邀女法官上陽明山,蔡接著將車開進疑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對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女法官因身處深山又不知如何抗拒,只能藉口下午要評議,堅決要求蔡開下山,蔡才放棄。

發文者表示,女法官身心受創超過半年,但加害人仍在士院道貌岸然,雖已逾性騷擾的6個月告訴期,但揭發此事與司法是否制裁無關,「噁心就是噁心,沒什麼好說的」,懇請士院、司法院重視,勿再度輕輕放下。

雖已逾性騷擾的6個月告訴期,是否能夠再提起告訴?發生在去年11月,告訴期間至今年5月就消滅,目前已超過半年的時效,但全案仍進入刑事偵查程序,顯示檢察官除了要查明蔡明宏涉及性騷擾一事,另要釐清有無其他犯罪。

檢察官偵辦後若認定性騷擾已超過告訴權時效,將以不起訴結案;但若發現蔡明宏有其他非告訴乃論罪嫌,則不受6個月的告訴權時效限制,依法仍可提起公訴。檢察官應會視調查結果,擇日傳喚蔡說明。

士院在事發後發布調整審判長事務分配,原任刑五庭(即國民法官第二庭)法官兼審判長蔡明宏,免兼審判長職務,改配屬為刑事第二庭法官;刑九庭法官兼審判長蔡守訓,兼任刑五庭(國二庭)法官兼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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