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定「小三」有輕侮意圖,判女子拘役卅天

法官認定「小三」有輕侮意圖,判女子拘役卅天

在公開場所罵人「小三」,可能吃上公然侮辱罪名!新竹地院就做出一起罵人「小三」、判刑拘役卅天的判例。法官認為罵人「小三」,已足以貶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或地位評價。(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楊姓女子,去年清明節祭祖時,與兄嫂發生爭執,竟於大街上公然辱罵嫂子是「小三!」嫂子一氣之下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楊姓女子也被檢方起訴。

判決書中指出,楊姓女子與哥哥和嫂嫂之間,因家族問題時有爭執,感情不睦。去年清明節祭祖時,被告因祭祖問題和兄嫂發生言語爭執,隨後楊姓女子在新竹市住處的巷內,公然以「你是小三!」等語辱罵嫂嫂。事後楊姓女子坦承對嫂嫂說「你是小三」,而被告卻向法官解釋,之所以會說嫂嫂是小三,是因為嫂嫂是哥哥的第三任妻子。但法官認為,刑法規定之「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等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貶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或地位評價。法官認為被告以「你是小三」用語,係指對方為他人感情世界之第三者,並含有輕侮、鄙視對方之意,足使當事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覺難堪,並貶抑其在社會上之評價,法官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名,判處被告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