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質疑鄭文燦案檢方「摸索證據」檢:具保理由不是犯罪嫌疑重大?

海基會前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二度交保離開桃園法院。   圖:林昀真 / 攝(資料照)
海基會前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二度交保離開桃園法院。 圖:林昀真 / 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被二度駁回羈押,法官更裁以1200萬交保。相關人士證實,桃園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時,承審法官在法庭中質疑此案檢調已立案7年,因證據不足二度簽結,此番重起爐灶發動偵辦,除了掌握行賄人進出桃園市長官邸監視畫面及行賄共犯指證,並無其他有力新事證,可說是從其他被告證詞拼湊證據,猶如「摸索證據」。

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土地開發弊案,並收賄500萬元,案情曝光後震撼政壇,經桃園地檢署傳喚聲請羈押、桃園地院諭知500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天重開羈押庭,庭訊後裁定鄭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度當庭抗告。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針對法官在庭上的說法,檢方人士回應,法官8日的具保理由不是白紙黑字寫著鄭文燦於不違背職務收賄部分「犯罪嫌疑重大」?況且所有的犯罪真相只有一個,檢調偵辦過程都猶如在拼圖,就是多方追查、蒐集證據,對於所謂「摸索證據」的說法,無法理解。

此外,鄭文燦辯護律師8日在法庭上指稱,此案所謂白手套的華亞重劃會理事長廖俊松父子行賄過程中,交付賄款時以手勢比「五」,但監聽譯文顯示行賄者事後曾在與妻子通話中稱「將錢塞在桌子下」,從當面送錢變成塞在桌下,前後矛盾,而檢方並未多所解釋。

對此,檢方熟悉案情人士指出,所有證據都已附卷,律師會有這樣的說法,只能說「對案情不熟悉」,是誤解案情而東拼西湊的錯誤認知。此外,檢方此前對此案簽結二次,這也是外界誤解,因為根本無所謂「簽結」,而當時是因承辦檢察官輪替、案件交接,前手簽為「暫結」、再另行簽分他案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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