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透過國中課文〈張釋之執法〉學習換框思考的說服之道

文:Pin Wu(國中教師、台大中文所博士)

前陣子出現廢除大學國文必修的聲音,也有一些大學已將以文言文為主要教學內容的國文課改為「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等課程。中學課程在新課綱之後,也逐漸降低文言文的比例。以上趨勢多少也引發中文系生的出路焦慮,然從中亦可見時代的需求與趨向所在。若想說服學生:古典的東西還是有閱讀的必要與價值,與其宣稱其不容挑戰的經典地位,不如轉化閱讀切入方式,使其與時代更接軌,108課綱訴求的跨域思考是門徑之一。

通常在帶領學生閱讀一篇年代久遠的文言文之前,筆者會先請學生思考這樣的問題:每個時代,總會有人想要透過文字訴說,其動機通常出於那個時代的人們需要面對的問題或困境,跟我們現在所要面對的問題和困境不一定相同,那現在為何還要讀它?(除了作為課本而獲得必得被讀的特權之外)。這麼久之前的文章在現代是否有值得參考、借鑑或反思的價值?要找到讀它的理由,要讓古代文本生發出意義與價值,就要想辦法找出那個古與今的連結點,它可以是能與當今時空作對照的問題,也可能是恆久不變的人性面,而這個連結點不一定是教科書中捻出的那個所謂「主旨」。

身為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筆者必須承認:不是每篇教科書上的文章都可找到這樣的連結點。一旦找到那個連結點,且引發學生共鳴,多少能自我說服:這個工作還是有些意義的。以下以〈張釋之執法〉一課為例。

〈張釋之執法〉原是《史記・馮唐列傳》中的片段,被選入國中課文。關於此文,歷來教科書所強調的學習重點,除了引導學生注意:文中如何透過人物對話與動作刻劃人物形象的寫作手法之外。關於此文的重點之一,最常被強調的是:透過張釋之執法的經過,揭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這種說法的問題首先在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畢竟是現代且源自西方的觀念,是否適合套用在以人治為主的東方古老年代;其次,即使現代社會,是否已完全達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或許還是個問號。而關於課文的導讀,茲舉康軒版和翰林版如下:

「本文記敘漢文帝時,廷尉張釋之不畏皇權,就事論事,依法審理案件,最後獲得皇帝認同的經過。」(康軒版篇章導讀)

「記敘漢文帝命廷尉張釋之審理一樁案件的經過。釋之據法審判,不畏皇帝權威,直言抗辯,強調人人都應尊重法律,因此贏得敬重,全文以簡潔的敘事、生動的對話刻畫出執法者的風骨」。(翰林版題解)

以上兩則敘述,皆大致符合此文內容大略。對一個十多歲的青少年來說,「就事論事」、「尊重法律」等或許有教育意義,然而「不畏皇權」、「依法審理」、「執法風骨」等,畢竟距離他們的生命經驗很遙遠(以此角度解說的話,可強烈感覺到他們的無感)。除了考試、增進古文閱讀能力等功利目的之外,要如何說服他們讀這篇文章是有「用」的呢?以下先談「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嗎」?再從或許更切合當代需求的人際溝通、說服之道,觀察張釋之是如何說服漢文帝的,以下分三點論述之。

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嗎?

關於此點,從教學的角度,我們可以分別審視漢代和當代。首先,概念的形成有其時代性與地域性,「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畢竟是近代才有的觀念,用一個古代沒有的觀念去詮釋古文,是以今議古。此種謬誤已有學者為文分析過。

許惠琪教授文中談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口號,其所謂的「法」,是「為了對抗絕對君權」之「法」,君王和平民同樣受法律之約束。然而在漢代,皇帝可以發布與既有法規相違的「詔令」,且效力高於法規。此外,君與民在法律地位上並不平等,貴族官僚犯罪,是享有特權的。「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是「期許文帝以『法』為天下『公器』,勿因私人怨怒任意加重其刑。」(以上觀點見許惠琪〈論法律之價值精神――《史記》「張釋之執法」意旨新探〉)

其次,即使在當代,法律之前,真的完全人人平等了嗎?筆者曾在講述此課時,正值「平權公投」與「愛家公投」之拉鋸戰如火如荼之時。當時雙方各自發動連署。時事往往是教學時極適用的思考材料。筆者播放了短片〈畢安生的故事,讓生命不再逝去〉作為課後延伸思考。片中呈現了這位曾任教於台大,對台灣的法語教育貢獻良多的法籍教授畢安生,在其同性伴侶病逝後,是如何因當時法律的規定而陷於困境,進而發生悲劇。目的是逼出一個思考:真如課本上所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了嗎?

此外,由於在學校場域看過不少因觀念問題而造成的性別歧視甚至霸凌,深覺性平教育之重要,而性平可隨機教育。「衛道」人士或愛家公投的支持者,看到以上例子,可能心中有火,老師怎麼可以這樣「教壞囝仔大小」?!他們的擔憂,從某些角度來看,也的確可能存在。有一定教學經驗者即可想像:只要經適當技巧的引導,要讓學生相信某觀念或影響其看觀看事物的角度並不難,由此也覺得:教育實是一「危險事業」。

如何盡量避免師生權力與資訊不對等而產生的上述「危險」?也考慮到愛家公投支持者常有的焦慮:「這樣要怎麼教小孩?」,這裡我們岔出去一下,談可能如何做?英國著名的文化理論家和文學批評家,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文化與社會》:「沒有誰能夠提高誰的文化標準,你能為力的只是去傳播技術」,他舉例,若要阻止兒童閱讀恐怖連環圖畫故事,方法不是命令,甚至不是告訴他那是壞讀物,而是:

「你只能給他提供機會,讓他學習那些關於閱讀的普遍知識,讓他有機會接觸所有可能的讀物。結果,他的抉擇無論如何都將是他自身的抉擇……如果他對價值的關懷不局限於某種獨斷的教條,他就會開放自己的思想,去學習其他價值,以形成一種新的共同經驗。」(《文化與社會》)

猶記得當初讀到這段話時的感動。學生(小孩)在老師(父母)的想像中,同樣是需要被教導、被改造、被灌輸的,是單向的上對下,一種極不對等的姿態――我是對的,是為你好,所以你必須服從我。這是我們教育體制內的思維慣性。於是,知識硬化成教條。因而筆者在播上述延伸思考影片時,並不試圖從是非對錯、二者擇一的角度去引導學生贊同或反對哪一方,只是呈現更多事實,希望激發他們看見他人困境的能力,並反思課文。

掌握時局、切中需求的說服之道

表達、溝通、說服、談判等說話之道,在當今人際複雜、互動頻繁的社會中異常重要,但教科書卻鮮少有涉及者。或許可從這個角度對〈張釋之執法〉來個跨域思考。先看原文:

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

對於一樁驚動皇帝車馬的意外事件,廷尉依法做了「罰金」的判決。一邊面對的是犯下無心之過、說話結結巴巴、驚恐無已的小老百姓,一邊面對的是高高在上、差點被傷、對判決極度不滿而震怒的九五之尊,要是處理不當,廷尉和犯人都可能掉人頭。在這樣的危急關頭,能冷靜陳述已屬不易,還要能說服權位遠遠高於己者。此中的「說服」之道頗值得觀察。

馬東《好好說話》書中的論點或許能幫助我們將張釋之成功說服的癥結看得更清楚。書中將說話視為「權力的遊戲」,此處的「權力」是指說話時身處其中的「權力」關係,書中這樣解釋:「話是說給人聽的,說者和聽者總會構成某種關係,而在特定關係中,總會存在誰主動誰被動、誰需要爭取誰的問題」。書中談到「說服」是屬於權力在對方的溝通:

說服偏重「改變」,也就是將我們的觀點和立場直入對方心中,讓對方按照我們的預設來想問題,並且得出我們想要的結論。這是話術最有成效的運用……說服的要義,是時刻提醒「權力在對方」……說服不是說教、不是洗腦,不是靠機械地強化暴力灌輸,而是以勸導方式讓對方自行生長出我們所要的論點……所有的說服都有一個基本的道理――不要一直強調我需要什麼,而是要想辦法找出對方需要什麼。」(以上見馬東《好好說話:粉絲破千萬!最強說話團隊教你新鮮有趣的話術精進技巧》)

說服宜先考慮:對象是誰。在這場話語權力遊戲中,張釋之要說服的是對自己有生殺大權,且情緒處於震怒狀態的皇帝。從上述觀點來看張釋之如何說:「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幫廷尉O.S.一下:皇上啊!您絕對有權可以在事發當下殺了他,何必交給我審判,然後又要不滿而生氣?)、「唯陛下察之」(再O.S.一下:雖然說由您決定囉!但還是希望皇上「好好」考慮)。整個說服過程,張釋之謹守君臣的分際,時刻提醒著「權力在對方」,自己僅提供可能性的參考作法,將最終的決定權交給皇帝。

接著看張釋之如何「想辦法找出對方需要什麼」:「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這裡,張釋之轉而用「皇帝身分」的視角來呈現問題,對於一個賢君來說,天下治亂、百姓的信任度是其關切重點,捻出人民對法律的信任度(是法不信於民也)與對法律尺度的拿捏標準(民安所措其手足,要怎麼做才不會觸犯到法呢?),從統治天下的利害關係言之,果然奏效。

而這樣的說服能成功,也是說服者掌握局勢的結果。《史記》載:張釋之初見文帝「因前言便宜事。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論,令今可施行也。』於是釋之言秦漢之閒事,秦所以失而漢所以興者久之。文帝稱善,乃拜釋之為謁者仆射。」上前陳述合乎時勢要求的利國方針,面對皇帝已表明不想聽大發議論的空話,而要確實可行者,張釋之仍然談了「秦所以失而漢所以興者久之」的大道理,並獲得讚賞。

虎視六國的秦朝僅維持十多年即滅亡,以秦為鑑是漢初君臣亟欲面對的課題,秦代嚴刑峻法對人民的壓迫是當時不少政論家的討論熱點:陸賈:「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乃舉措太眾、刑罸太極故也」(《新語》)、鼂錯:「刑罰暴酷,輕絕人命,身自射殺;天下寒心,莫安其處」(《漢書》)、賈誼:「以刑罰治之者,罰積而民怨背」(《漢書》),刑罰太苛導致民怨這點是秦速亡的原因之一,張釋之掌握此種時代氛圍,說服時切中要害,這是掌握時局讓「說服」奏效的關鍵之一。

換框思考的說服之道

本文所聚焦的「說服」,教科書並非完全沒有涉及,茲舉康軒版為例,課文後的問題思考之一:「請根據張釋之回覆文帝的話語,說明他能說服文帝的原因。」備課用書所附的解答大略是:1.語氣冷靜、從容不迫;2.以理服人(從「對統治天下是否有利」的角度立論,強調公平執法的重要性);3.謹守君臣之禮。其中的第2點,其實存在著可從方法論更具體深入的探討空間,若借用一些框架理論,或許可以幫助我們將張釋之具體的說服之道看得更清楚。

框架(frame)這個詞,源於社會學和心理學,後來被廣泛運用於各個領域,隨著運用領域的不同,用法略異。本文著重於其與語言和思考有關的用法。崔仁哲《框架效應》一書中將「框架」解釋為「觀看這個世界所使用的特定觀點」:

框架扮演著讓我們從特定方向觀看世界的引導者,但同時也是限制我們接觸這個世界的監督者。……框架會將我們「看見」什麼、下什麼樣的「判斷」、做出怎麼樣的「行為」等,引導至特定的方向,最後導出一定的結果。所有的思考過程,都被框架「選擇性」制約,所以我們本身所具備的框架,可能會導致我們的世界裡,存在從一開始就沒看見的對象、從來不曾考慮過的選項的。

人透過框架觀看世界、形成判斷,又受其限制,所以要促使人改變觀點與做法,可引導其看到同一事件中自己所未注意的思考面向,所謂換框(reframe)。reframe一詞,劍橋詞典的解釋是” to change the way something is expressed or considered”,改變事物被表達或被考慮的方式,而這點有賴於語言為媒介,語言不僅描繪我們的感知與體驗,也為感知與體驗設立框架。在語言運用上「換框著力於幫人們改變感知問題的框架,從而重新解釋問題,找到解決方案。」(見Robert Dilts《語言的魔力:用語言轉變信念的神奇旅程》)。

語言對於人們如何理解現實影響極大,為人們觀看事件的方式形成一理解框架。張釋之的時代雖然沒有換框概念,然其能說服皇帝,當中,語言事關重大,用語言換框法來理解,或許能更有效說明其奏效成因。借用上述NLP神經語言學專家Robert Dilts的用語來說,是將「問題框架」轉向「結果框架」,Robert Dilts說:

問題框架強調的是「出了什麼問題」或「不想要什麼」,而不是渴望什麼或「想要」什麼。問題框架導致聚焦於不受歡迎的症狀和尋找症狀的原因。相比之下,結果框架聚焦於渴望的結果和效果,以及達成結果所需的資源。這樣,結果框架促持聚焦於問題解決,導向未來的積極可能性。(《語言的魔力:用語言轉變信念的神奇旅程》)

對於皇帝被車馬驚動後,犯人居然只有被廷尉判決罰錢的這一事件,漢文帝的注意點是自己身為帝國最高權威來源的身體差點被傷害,心裡也因而不滿,也就是皇帝關注的是事件的「問題框架」(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張釋之則將其注意焦點引導至「結果框架」(雖然是反效果: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此一結果框架暗藏著威脅統治者目標(安民治天下)的不利因素,只是皇帝從「問題框架」暫時沒有機會看見,張釋之將其納入統治者的視野,終於改變其對事件的理解,這是在非常清楚漢代的政治環境氛圍與皇帝心中價值序列下的有效策略。也可以說,張釋之也改變了理解框架的大小,將事件從小框架(皇帝的「當下感受」、「個人層次」)轉而放在更大框架、更大的視角(長遠影響、大局層次)中重新評估,影響皇帝的判斷,進而認同廷尉。

同一文本,隨著切入角度的不同,會彰顯出不同的意義,跨域的對話有助於這個目標,也能讓古代文本更貼近時代脈動。框架理論適用領域很廣泛,在現代社會中,很多的情境都需要溝通、說服、調解、論辯、談判等能力,而框架理論非常有助於這些能力的養成。古典文本從此一角度切入,或許更能與時代接軌。借用最近新出版的書名《造局者:思考框架的威力》來說,懂得運用框架,人人都可以成為造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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