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無責可究 陳星道德可議

中國時報【洪榮志╱特稿】

補教師陳星被控誘姦才女作家林奕含,儘管檢方以查無具體事證為由,處分不起訴,讓他躲過法律制裁,但陳星身為老師且有家室,面對年輕女學生林奕含對他的愛慕,以及對愛情的憧憬,陳星非但未踩剎車、開導林奕含,反而大談不倫戀,林奕含自殺身亡案,讓外表光鮮、身家豐厚的補教名師成為人人喊打的狼師,身敗名裂的陳星,就如同立委林俊憲形容,「終生無法抬頭挺胸在陽光下行走」。

師生不倫 身敗名裂

環顧國內外,師生戀的例子並不少,不僅諾貝爾獎得主楊振寧、行政院長林全、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全都榜上有名,法國總統馬克洪更是經典,15歲結識高中戲劇老師布莉姬,當時,40歲的布莉姬已婚且育有3名孩子,最後2人仍修成正果。

在法律上,無論是師生戀或師生不倫戀,其實都沒有罰責,除了師生不倫戀被害的配偶方可提告妨害家庭罪之外,全都得回歸《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構成要件,亦即有沒有符合被害人未滿16歲、有沒有利用權勢或機會、有沒有強制等3大要件上。

未用權勢 沒有強制

以陳星被控誘姦林奕含案為例,由於檢方查出2人首度發生關係時,林奕含不僅年滿18歲,同時雙方也已無師生關係,加上2人又是合意交往,因此無法起訴陳星涉犯妨害性自主罪。此外,陳星唯一可能涉犯的妨害家庭罪,也因陳妻不追究且已超過追訴期,無從究責。

法律無法究責陳星,但在華人傳統思維中,是無法接受陳星的不倫戀。一旦為人夫而應謹守禮教分際的師長,竟與女學生交往,甚且脫掉外衣,滿足原始慾望時,這是華人社會所無法接受的結果。

南檢的不起訴處分,讓外界為林奕含年輕的生命殞落語多同情,更對法律無法追訴陳星的無良感到扼腕,多次為林奕含事件炮轟陳星的立委林俊憲,昨天痛罵陳星「王八蛋」。他說,面對這個判決,事前早有心理準備,並不意外,陳星在司法占盡便宜,死無對證,畢竟當事人已經無法為自己說話了。

誠如林俊憲所言,陳星逃得了法律,但能遁形於社會無所不在的聲討嗎?終生無法抬頭挺胸在陽光下行走;台南市長賴清德也說,如果善惡有報,陳星會得到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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