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講究人權 保障加害人權益!民眾批「不傷害壞人等於是傷害好人」
新北校園爆發割喉喋血案,1名九年級男生日前午休期間為替乾妹出頭,竟持彈簧刀刺死隔壁班男同學,引發喧然大波《教師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均被人廣泛討論。網路流傳一張行凶男學生囂張比YA手勢的照片,另有教唆的女學生IG限時動態「我也沒有教唆殺人,因為這件事我爸已經斷了我的零用錢」,引爆網友怒火。
國中生仗義執言卻慘遭割喉殺害,全台震驚,網友們肉搜出這對目無法紀的乾兄妹資料與照片,並在網路瘋傳。不過,新北地院出於保護少年犯,主動發布新聞稿,呼籲民眾勿再轉傳,並要求社群媒體下架,民眾紛紛留言撻伐「是在保護壞人嗎?」
律師廖芳萱律師分析,殺人罪最低刑度是10年,行凶男學生是少年犯,勢必會減刑,最輕可能只判5年徒刑;假設行凶男學生被判處無期徒刑,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他只需服刑約7年,即可聲請假釋。而告狀的乾妹若被認定是殺人教唆犯,也可能輕判5年,但要是法院認定她沒有教唆殺害、傷害或要求教訓,甚至可能獲判無罪。
律師陳宇安在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指出,民事的部份,因為被害少年年紀還很輕,餘命很長,「89跟89妹的父母應該是準備要賠到脫褲」。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神是希望保護未成年人,在少不更事的時候犯錯還有能重新來過的機會,但老實說很多少年犯進去服刑跟感化就是去「練蠱」,出來變得更大尾,然後出來收小弟。
前電視台主播蕭彤雯說,台灣新聞媒體工作者受到《兒少法》管控,「不得揭露任何與兒少相關事件的資訊,否則都會被重罰。」媒體擔心被罰款,每當有虐童、傷害、性暴力等案件,加害者絕對不會、也不能被辨識出是誰。媒體處理這類新聞,通常是簡單帶過,甚至不報。
最誇張的是,近年來,警方發布破案新聞時,不論是竊盜、毒品、酒駕、性侵嫌犯的照片、資料一律「去識別化」,若嫌犯是連續犯案,警方還呼籲民眾多加「指認」。問題是臉部都被馬賽克處理,民眾根本無法分別,又該如何指認呢?
「你不傷害壞人就等於在傷害好人」,對於部分犯下天理難容、禽獸不如犯行的嫌犯,警方「小心翼翼」保護加害人,受害人情何以堪?
不管是霸凌、鬥毆、性侵或跳樓,只要是在校園內發生的事,校方永遠是能蓋就蓋,避重就輕,等風頭過了,一切船過水無痕。先前曾有教官協助轄區警方,順利逮到販毒的學生藥頭,結果教官反而被記過2次處分,教育部的理由竟是預防與教誨,教官沒有預防毒品進入校園,也沒有給學生藥頭改過的機會,難道真的得「用愛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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