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車禍傷者 聯繫律師索賠

18日清晨發生在法拉盛緬街夾北方大道的嚴重車禍導致三人死亡、16人受傷,多位傷者或其家屬隨後開始聯繫律師了解索賠情況。已接到多個諮詢電話的律師威廉(Jerry Werlin)19日表示,這起私人公司大巴與大都會運輸署(MTA)公車相撞的重大車禍,與普通車禍的理賠有所不同。死傷者可申請醫療費、誤工費、身體和精神傷害等方面的賠償。

威廉說,所有受傷或死亡的行人和乘客,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是沒有任何責任的,他們的醫療費、誤工費、身體和精神傷害賠償等,應由車禍事故責任方的車保險公司賠付。這起事故還在調查中,尚未斷定責任方。如果雙方都有責任,則雙方根據責任的比例來分擔賠償。

在責任方賠付前,如果傷者有私家車,或與其生活在同地址的家屬有私家車,該傷者的所有醫療費用、誤工補貼、看醫生的交通費、以及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可由自己或其親屬的車保險公司的無過錯部門(No Fault)先承擔,保險公司之後會向事故責任方的車險公司索要。若傷者及同地址的家屬都沒車,則由MTA或(和)私人巴士公司的車保險公司承擔。誤工費的賠償金額為傷者在事故前工資的80%,需要事故前的雇主證明和事故後的醫生證明,看醫生的交通費為每次25元、護理費為每天25元。

關於死者和傷者能拿到多少賠償金額以及過程多長時間的問題,威廉表示,一個案件從律師接手到賠付完成,一般需要一至三年,律師的經驗、工作效率、傷者康復需要的時間、醫生的治療方案、客人與律師的合作與交流等,都會影響時間的長短。賠償金額每個案件都不同,由受傷嚴重程度、治療方案、個人收入等多個因素決定,建議聘請專業的意外傷害賠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