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遊民所 「無需市議會社委會批准」

針對皇后區39大道133-04號的法拉盛遊民所建案,市遊民服務局(DHS)日前確認,建案屬「as-of-right」開放項目,無需市議會及社區委員會的批准,將優先考慮在法拉盛及周邊社區的無家可歸家庭,目前的合約已規定在60年中,使用權限僅限過渡性住房及平價屋,所有權為亞洲人平等會(AAFE)及城市資源機構(URI)共有;預計在2022年初敲定最終合同及完成內部審查後將開始動工,並在2024年初對外開放。

去年12月初,當時的候任法拉盛市議員黃敏儀,曾就遊民所建案致信亞平會及市遊民服務局,敦促他們提供更多信息,市遊民服務局管理人卡特(Joslyn Carter)日前回信黃敏儀確認,法拉盛目前還沒有為擁有孩子的無家可歸家庭所設的遊民所,「這意味著在這個他們曾經生活、曾經稱之為家的地方,這些無家可歸家庭未獲得重新站起來的機會」。

卡特還表示,法拉盛遊民所將優先考慮在法拉盛及周邊社區的無家可歸家庭,運營遊民所的非營利「城市資源機構」也將與當地的皇后區第七社區委員會、民選官員及社區人士合作,確保建案能為當地居民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

回信還確認,法拉盛遊民所屬「as-of-right」開放項目,無需市議會及所屬社委會的批准,由於建案並非改造已有樓宇而是從頭動工,故與城市資源機構及亞平會擬定40年的長期合約,並在合約中規定該建案在60年中,使用權僅限過渡性住房及平價屋,所有權為城市資源機構及亞平會共有。

在收到市遊民服務局的回信後,黃敏儀總結了法拉盛民眾最關切、卻在信中尚未得到解決的問題並再次發信詢問,這些問題也並未在日前舉辦的第七社委會例會中得到回應,問題包括興建遊民所的4.4億元具體將如何使用,土地交易、運營成本等各占多少?當初建造平價屋的計畫為何被否決及存在資金缺口?過往的哪些數據可以證實,類似的項目將對社區的商業發展、犯罪打擊等有積極影響?以及該合同俱有怎樣的法律約束力,合約上是否已經呈明,建案不會淪為單身遊民所或緊急庇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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