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局中局】華僑返台月租十萬竟是法拍屋!房東耍賴一氣之下改當「海蟑螂」|好宅報報

【文/連珠君】在法拍屋市場,對於租客有「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但若租約是在房屋被查封後才成立的,則不適用。有個從海外歸國華僑為了子女就學,在台北市師大附中學區租3房2廳2衛的房屋,沒料到某天回家的路上,在電線桿上,發現自己的租屋處登上法拍屋傳單。

▲海外歸國華僑為子女就學,在師大附中學區租屋,沒料到租到法拍物件。
▲海外歸國華僑為子女就學,在師大附中學區租屋,沒料到租到法拍物件。

房東耍賴 房客找人霸占屋

該名華僑看到傳單之後,急忙跑去跟房東對質,房東這時才承認,在知道房屋即將要法拍的時候,貼出租屋傳單,恰逢華僑剛回國,沒有特別調查,雙方簽立租賃契約,租金1個月約10萬元,簽了1年的租期。華僑十分生氣,認為房東有欺瞞的行為,要求房東退還已繳租金以及2個月的押金,房東卻不願退還,宣稱1年的合約尚未到期,華僑也已經入住1個多月,如今華僑要提早解約,反倒要沒收押金。

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表示,華僑與房東簽約的時間,在房屋查封之後,因此不受民法「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該名華僑要不回租金及押金,想提告,房東也老神在在的說:「錢我早已經花完了,手頭上沒有半毛錢。」有種要錢不要命一條的耍賴態度,加上房東的房屋也被法拍了,即使提告勝訴,也要不回錢,令華僑感到十分氣憤。

後來這名華僑還是搬家了,但心中一直憤憤不平,找來朋友佔據該法拍屋,也不付房租,當起海蟑螂,開口要50、60萬元的搬遷費,該物件最後在第4拍時拍出,總價2000多萬元,透過協調,該名華僑只是想把自己的租金、押金拿回來,彌補損失,再要給朋友的一點費用,拍定人的拍定價有略低於市價,也願意給予一些搬遷費用,最後協定35萬元解決這件事情。

▲若租賃契約在房屋查封之後才簽定,則不受民法「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
▲若租賃契約在房屋查封之後才簽定,則不受民法「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

假租約占有人 拿到500萬搬遷費

徐華辰表示,曾聽過500萬元的天價搬遷費,該法拍屋位於天母,屋內有一個假租約占用人,是債務人其中一個股東,不少人事前調查知道這天價搬遷費後,都打退堂鼓,後來成功標出,比市價便宜2500萬元,即使給付500萬元也是賺。

徐華辰提醒,法拍筆錄常看到租約已遭法院行政命令排除,如無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如有異議或駁回裁定廢棄則不點交,意思是說,若租屋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定租約有效,則不點交,可能出現上一拍點交,下一拍變成不點交物件,同物件每一拍的情形可能會有變化,民眾一定要將法院公告內容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