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不忍了!驚爆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教唆證人偽證」

林佳龍(右3)與翁岳生(左3)介紹陳忠五(左1起)、蔡彩貞、朱富美、尤伯祥等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黃世麒攝)
林佳龍(右3)與翁岳生(左3)介紹陳忠五(左1起)、蔡彩貞、朱富美、尤伯祥等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黃世麒攝)

總統府30日公布4位大法官提名名單,包括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律師尤伯祥等,15位大法官均由總統蔡英文提名,被批綠到出汁,質疑不斷。民進黨籍立委蘇治芬當晚引用雲林地院前法官康樹正臉書文,提到尤伯祥被提名為大法官令人震驚,雲林焚化爐案尤教唆證人偽證,引發熱議。

回應當天公布的大法官提名名單,蘇治芬30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提到,「尤伯祥律師被提名為大法官,令人震驚。雲林焚化爐案,他教唆證人偽證。」她所引用的是雲林地方法院前法官康樹正的文章,該文開頭便強調,這是一位大律師涉有串證之虞?1. 事先接獨(觸),2. 筆記本有問有答,而且是一問一答,和備忘錄不同。3. 詰問內容和筆記本記載相同。他直言:因為重要才公諸於世。

康樹正貼出雲林地院94年訴字44號刑事判決,判決書記載如下:

(七)、證人丙○○具結作證,所為證言,係事前與被告天○○ 勾串,而為虛偽之供述,不得作為有利於被告之證據:

1.證人丙○○係天○○的配偶,於作證前經審判長告知:妳和天○○是夫妻關係,依照法律規定你可以拒絕作證,但是假設妳不拒絕作證而要作證的話,妳要和一般的證人一樣要具結,擔保你說的話實在,如果有說謊,也要和一般證人一樣,要受偽證罪的處罰,你瞭解嗎?妳今天是否願意作證?證人回答:我瞭解,我要作證。於是審判長又告以另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根據其他的證人陳述,妳可能涉嫌背信,審判長必須要告訴妳,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條的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訴追處罰之虞者,就該部分可以拒絕證言,也就是說可以選擇回答或不回答,但拒絕回答時,必須具結釋明,經過審判長同意,是否瞭解?證人回答:大概吧。審判長再次告知證人丙○○得以拒絕證言等相關規定,詢問證人是否願意作證?證人回答:我願意作證。審判長告知證人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朗讀結文後具結。此時檢察官發現證人桌上放一本筆記簿,請求證人收下此筆記本,檢察官懷疑那是問答集。審判長命證人交出該筆記本,檢閱後發現筆記簿確實記載作證的內容,告知先由審判長保管。問證人筆記本記載這些作何事?證人回答:這是我之前在回想,我怕時間點記錯,準備在審判庭回答。「辯護人說明該筆記簿辯護人看過」,依律師法規定,辯護人有協助發現真實的義務,「而事先與證人接觸過」,但是未要求證人把它帶到法庭,是證人怕自己忘掉,所以拿來看。審判長再次告知證人:雖然你們是夫妻關係,只要坐上證言臺,還是會受到的處罰後,命證人具結在結文上簽名後,由辯護人主詰問證人丙○○。(審卷4 第27~2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