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質疑民主倒退嚕 重返戒嚴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行政院研擬訂立襲警罪,法界人士大多感到不可思議,因為現有的妨害公務致死傷原本就有加重處理規定,無法理解為何要疊床架屋又訂立新法,律師張宸浩直言,難道要開民主倒車,限縮人民集會遊行的空間,讓台灣重回戒嚴時期?

張宸浩律師援引太陽花學運的判決表示,黃國昌號召群眾翻越圍牆闖入立法院,警民爆發激烈衝突,過程中,抗議者受傷,多名員警也流血掛彩,但法院卻說是因民眾抗拒逮捕致員警受傷不構成違法,就算未來訂立襲警罪,有罪無罪還是法官說了算數。

張宸浩解釋,現有刑罰規定已有傷害、重傷害罪及妨害公務等罪,只要在公務員執勤時故意以暴力攻擊,除了可追究傷害罪的刑責外,因襲擊警察或公務員,造成傷害或死亡,都有加重處罰的規定,不懂為何要再制訂新法,難道是對八百壯士與太陽花有不同標準。

張宸浩說,人民走上街頭表達意見及訴求受憲法保障,但不能以非理性的方式為之,否則就逾越法律的權利保障,將會受刑罰追訴,問題司法可否保持公正,對於暴力行為作成適法判決,如果司法選政治顏色靠邊站,訂再多的法律也無用。

前北檢主任檢察官胡原龍律師指出,政府如覺得對員警多一分保障非常重要,不須再訂「襲警罪」,只要在現有妨害公務罪章多加一款,限定「對公務員中的警察施暴」再加重其刑責,但這可能對非警察公務員造成不平等的對待。

也有法界人士認為,行政院現在是在講幹話,配合輿論民情講了情緒性的立法方向,因為單獨切割立法可行性相當低,況且對於襲警另立處罰規定,那對於救災的消防人員施暴是否也要比照辦理?保家衛國的軍人呢?

更有人指出,訂襲警罪主要是歐美法國家,我國是大陸法體系,此作法會與傳統的法律文化與體系不合,實在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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