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酸533法則 司法院駁1次就送懲戒

司法院調查報告遭批輕縱涉案法官,多名法學教授甚至譏諷,法律考生注意,國家考試考題將改為與其他法官承審中案件之被告應酬吃飯不到5次、收襯衫不到3件、高級補品禮盒3盒者,不算違反法官倫理守則。(林偉信攝)
司法院調查報告遭批輕縱涉案法官,多名法學教授甚至譏諷,法律考生注意,國家考試考題將改為與其他法官承審中案件之被告應酬吃飯不到5次、收襯衫不到3件、高級補品禮盒3盒者,不算違反法官倫理守則。(林偉信攝)

司法院調查報告挨批輕縱涉案法官,多名法學教授譏諷,只要法官與被告應酬吃飯不到5次、收襯衫不到3件、高級補品禮盒3盒者,不算違反「法官倫理守則」。司法院昨強調沒有「533」法則,承審案件就算與被告見面1次,也是違失情節嚴重,必須送交懲戒處分。

對「533」法則,法務部也強調,調查翁茂鍾案的標準,是以收受襯衫5次以上,依相關人士說法,翁年節時寄送的襯衫,市價不到400元,收5次襯衫價格也不到2000元。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昨主動提及網路傳聞,強調沒有「533」法則,他解釋法官違失情節判斷標準,是有沒有買股牟利?是否為承審法官,不當往來次數及頻率,收受禮品次數為何?他還拿出統計表逐一檢視,證明是將全部違失行為做綜合判斷及評價,

林輝煌舉例,時任最高法院庭長的吳雄銘,與翁茂鍾不當接觸1次、受贈衣物2次,但無受贈物品,也被認定違失情節重大,有移付懲戒必要。

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說明調查標準,包括與承辦翁茂鍾案件有關、購買翁公司股票,及接受翁宴請5次以上者、接受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其中,檢察界11人,調查局9人,在職包括北檢檢察長周章欽、高檢署檢察官黃和村、高分檢檢察官蘇南桓、屏檢檢察官潘國威、調查局主任祕書室核稿委員王北齊、嘉義縣站副主任楊師宏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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