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41)—太極門案救濟無門 是民主國家的悲哀

文化大學政治學系所兼任副教授/第五屆監察委員仉桂美提到,憲法不是為了政府,而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財產權而存在。有權利必有救濟,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公政公約第二條也有相同規定,「但太極門卻救濟無門,我覺得比較讓人心痛的是,人民的權利你放到哪裡去?」

太極門案延宕這麼多年,仉桂美不禁感嘆,到底是政府權力的維護比較重要呢,還是人民的權利才是重點?這是民主國家非常可悲的事。她舉出太極門案中許多不合理的現象:其一是刑事法院終局判決認定敬師禮是贈與,既然是贈與就不會有稅的問題,但是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時,根本沒有把普通法院的刑庭事證作為事實的基礎,才會出現(民國)81年度稅單的判決跟80、82到85年其他年度不一樣。再者,監察院過去也對檢察官提過調查報告,也對稅務機關提過糾正案,這些都很清楚,但發現這些對行政法院竟沒有產生拘束。
仉桂美認為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很重要,因為很清楚說明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基於同一個事實基礎,為什麼80到85年,只有81年不一樣?刑事庭很清楚說明那是敬師禮,而同樣的事實應該做相同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