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21)—違法獎金害國害民 廢獎金救台灣

吳景欽指出,廢除稅務獎勵金得到全台灣96%以上的村里長支持,立法院還可以昧著良心通過?人民可不可以去申請國賠?
吳景欽指出,廢除稅務獎勵金得到全台灣96%以上的村里長支持,立法院還可以昧著良心通過?人民可不可以去申請國賠?

▲吳景欽指出,廢除稅務獎勵金得到全台灣96%以上的村里長支持,立法院還可以昧著良心通過?人民可不可以去申請國賠?

財政部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每年編列上億元稅務獎勵金、執行獎勵金,公務員執行公務有獎勵沒罰則,民眾動輒被要求補稅重罰,不動產遭強制拍賣,已經造成民怨四起。廢除稅務獎勵金的提議得到全台灣96%以上的村里長支持,卻有少數立委悖離民意,一再為稅務獎勵金護航,原因何在?而近日引起國內外各界矚目的919竹北事件,黃姓志工媽媽因舉牌質疑李姓行政執行官領多少獎金,竟被執行官提告誹謗、恐嚇,還疑似指揮大批警察違法逮捕,甚至漏夜移送地檢署後被限制住居!網紅節目《派遣律師》痛批執行署不近人情,壓迫小民!

誰在護航?共犯結構?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教授曾指出,廢除稅務獎勵金的提議得到全台灣96%以上的村里長支持,「這麼強大的民意,立法院還可以昧著良心通過稅務獎勵金?人民可不可以去申請國家賠償?」

「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源自於白色恐怖時期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與當時實施的「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如出一轍,是威權體制獨裁者控制人民的工具,承辦人員可得35%高額獎金,因而製造了大量的冤錯假案。2003年朱星羽等163位立委聯名的委員,提出廢除第二款承辦人員的獎金,2004年,廖本煙等55位立委聯名再度提案,在第一款增列「但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2004年兩案獲得民意充分支持,三讀通過。為了平息民怨,包括警政、海關等也自刪獎金。然而,2008年財政部竟以內部自行訂定的「作業要點」借屍還魂,讓查稅獎金以稅務獎勵金之姿死灰復燃,年年編列超過上億元預算。

有「敗家部長」之稱的前財政部長張盛和,2014年被網路票選為10大惡人榜首,因證所稅政策引發台股市值在修法期間蒸發2.22兆元,並導致證交稅短徵近550億元,遭監察院調查糾正。而2012年為了死守稅務獎勵金,張盛和竟公開聲稱「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

2017年立委陳瑩踢爆,國稅局巧立名目濫發稅務獎勵金,連發新聞稿、內部裝修等與查稅無關的作為,都可以領獎,有些國稅局領獎金人數,甚至高於法定員額,只為了消化上億元預算。前立委黃文玲認為烏龍稅單最大禍首就是稅務獎勵金,極力主張廢除,否則貪圖獎金的結果,「稅捐會無所不用其極,造成違法稅單非常多!」前監察委員錢林慧君則表示,「獎金早該廢掉,有獎金就有誘因而起貪心。領公家錢,就要憑著良心好好做事。」

2019年立委徐永明以無法源依據再度主張全數刪除,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指出稅務獎勵金是個老問題,反對查稅把人民當賊,變成懲罰百姓。當時立委王榮璋也表示,稅務獎勵金「不是沒有法源的依據,而是沒有法律的授權」。然經表決,時代力量、親民黨團所提全刪稅務獎勵金的提案均遭否決!2020年10月29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民國110年度財政部相關預算案,立法委員高嘉瑜質詢獎金的法制化和理由,提案五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應提出書面報告,先凍結300萬。然而,在立委費鴻泰、吳秉叡聯手護航下,上億元稅務獎勵金再度一毛未刪過關。輿論撻伐悖離民意,為財政部護航,陷國家於不義!

稅務機關開單不需要附理由,也不需要證據,高頻率濫用僅是命令等級的「解釋函令」課稅,稅務獎勵金的誘因,台灣每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都超過千萬件,又有多少是冤枉的案件?有學者專家指出,民意代表如果居中協商民眾多少繳一點,事後也有好處可拿,是否因此成為共犯結構?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