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29)-促監察院發揮護民官角色 保障人權不受侵害

曾建元教授(左)、連福隆教授(右)
曾建元教授(左)、連福隆教授(右)

▲曾建元教授(左)、連福隆教授(右)

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教授曾建元提出兩大建言:一、針對正在進行中的違法行政處分執行:讓監察院以護民官的角色,有急速作保全處分的權力,終止、暫停現在正在執行的違法行政處分,人民的損害可以被有效地控制,政府相關的違法證據可以得到保全,等待監察院進一步調查,讓真相公理得以伸張。二、針對救濟時效已過的陳年舊案之追訴權:讓監察委員有權重新調查、公布調查結果,對於相關機關有法律的拘束力,讓人民能夠進行再審。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 University)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票選國家人權重大迫害,大部分都是稅的問題,台灣公權力的暴力依然存在,沒有因為行憲或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而消失。在德國的救濟制度,納稅人保護官是救命官,可以對法官的命令制止;但台灣卻相反,還用開稅單的人來擔任保護官,不管人民,抄家滅族式的務必執行到底。連福隆認為台灣沒有轉型正義,還繼續執行惡法,已淪為悲慘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