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42)—執行拍賣當邀功 匪夷所思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太極門81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之執行拍賣事件,於程序終結前,義務人跟利害關係人就執行命令、方式有侵害利益情事,提出聲明異議,當然有後續行政救濟的問題。再者,執行名義本身有問題,逕違法執行,不僅是不允當的執行,更是侵害人權的執行。

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祖祥表示,基隆陳青旭案因欠繳交通罰鍰1.8萬,被執行署強行拍賣房子,行政執行過程諸多瑕疪,如拍賣查封的假照片;後來在點交前,執行署停止了執行,此案還被監察院選為年度人權個案,他肯定宜蘭分署懸崖勒馬的作為。就太極門案件,執行署把它當成邀功、績效的案件,甚至案件還沒終結就討績效,讓人覺得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