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不必扶養父母 仍可能被追討安置費

▲台中市議員林德宇認為,若法院判子女免除扶養義務,市府不適合再追討安置費。(圖/林德宇提供,2024.05.31)
▲台中市議員林德宇認為,若法院判子女免除扶養義務,市府不適合再追討安置費。(圖/林德宇提供,2024.05.31)

[NOWnews今日新聞] 民法規定子女曾被遺棄、虐待情節重大時,可以不扶養父母。但台中有一老父親流落街頭被社會局安置,子女打官司終於免除扶養義務,社會局卻向子女追討法院判決前代為安置父親的費用近20萬元。市議員林德宇指出,很多幼年被棄養的子女生活困頓,市府在預算許可範圍內應審酌放寬,社會局則表示會依個案做協助。

林德宇日前接獲陳情,社會局向子女追討17萬9千多元的安置代墊費用。經他了解,陳情者的父親流落街頭被社會局安置,社會局找到他的子女,沒人願意接回,社會局只好將他安置在合約機構。

依民法規定,當子女受到父母虐待、重大侮辱、不法侵害行為等未受扶養時,得向法院請求減輕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得扶養義務。8個多月後,法院判決子女勝訴,但台中市家暴防治中心在判決前安置老人的費用,依法規定仍由「撫養義務人」負擔,因此家防中心向子女追償9個月的照顧、醫療費用。

▲社會局長廖靜枝表示,在可以允許的範圍內,會分析家屬的經濟狀況和能力。(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4.05.31)
▲社會局長廖靜枝表示,在可以允許的範圍內,會分析家屬的經濟狀況和能力。(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4.05.31)

市議員林德宇今(31)日質詢時,詢問台中市每年有多少件老人保護安置作業追償案件?社會局長廖靜枝表示,去年有163件需要追償,都由行政執行署執行。

林德宇說,這些幼時被虐待或棄養的子女,成年後家境仍很辛苦,原屬於社會局該關懷的對象,法院都判不用撫養父母了,社會局卻還以「不溯及既往」理由追償判決前的費用,甚至可能再次打官司,無異雪上加霜。相較於新北市規定較細,子女得分期付款、逐案審查,台中市的安置費用作業原顯得粗糙。

廖靜枝表示,社會局每天編1500萬元的預算就是用來協助家屬,但進行追償動作是法定的作業規定,在可以允許的範圍內,會分析家屬的經濟狀況和能力,判斷可以放寬到什麼程度。林德宇則要求,已經法院判決者免扶養者,應該盡量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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