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黃嘉千遭家暴!夏克立「5點聲明」反擊:情節不實在

娛樂中心/魏君程報導

黃嘉千、夏克立的離婚官司纏訟一年多。(圖/翻攝自臉書、IG)
黃嘉千、夏克立的離婚官司纏訟一年多。(圖/翻攝自臉書、IG)

台灣女星黃嘉千跟加拿大籍男星夏克立的離婚官司纏訟一年多,士林地方法院核發黃嘉千保護令,認定夏克立的家暴事實,黃嘉千昨(8)日晚間發文證實此事,夏克立今日低調回應,表示自己如果觸犯某些事物可能會遭逮捕,情況相當嚴重。另外,夏克立針對保護令委請律師發表以下5點聲明:

夏克立發布5點聲明。(圖/翻攝自大灣法律的新聞剪貼簿臉書)
夏克立發布5點聲明。(圖/翻攝自大灣法律的新聞剪貼簿臉書)

1.對於臺灣士林方法院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54號時保護令,本人敬表尊重並予以遵守,合先敘明。

2.本人並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亦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3.就上開暫時保護令所為認定,本人深感遺憾,惟就聲請人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特別是死亡威脅的部分,但因苦無適當答辯機會,以致法院審理結果有所誤會,本人將在後續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答辯。

4.本人對於各界及眾多網友所給予的信賴、支持,深表感謝,惟上開暫時保護令中併禁止對保護對象有間接之騷擾或跟蹤行為,因此,務請各界及眾多網友在發表評論或意見時保持禮貌、理性,以免受保護對象,繼續感受到精神折磨。

5.暫時保護令之核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5項之規定,視為通常保護令之聲請。若通常保護令之聲請駁回,依同法第16條第6項之規定,原暫時保護令即失其效力,並此指明。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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