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造假「侯康配超車」民調 傳媒負責人、教授皆判刑
前指傳媒記者兼負責人林獻元去年11月、12月總統大選期間,被控與自稱是民調專家、某大學退休副教授蘇雲華,接收國台辦13萬人民幣中資,捏造不實民調9次,台中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反滲透法起訴2人,台中地院今(30)日依公司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合計判處林獻元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蘇雲華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皆可易科金與上訴。
據起訴書指出,林獻元於2023年4月間,受中共邀請到中國廈門旅遊,林獻元也找蘇雲華一起去,返台後林獻元成立「指傳媒」與「元丰傳媒」,他與蘇雲華約定,以每次15萬元,製造共10波的總統大選假民調,沒想到,蘇雲華僅在各地火車站隨機拍照,或僅面訪1人,但卻捏造訪10人或150人的數據,先後製作9波假民調。
後續林獻元看到蘇雲華假造的數據,發現國侯友宜、趙少康的支持度較低,於是自行上調從21%變成22.5%,把賴清德、蕭美琴支持度降低從28.22%變成26.72%,並發布於「藍雀新傳媒」等網路媒體。台中地檢署認定,林獻元、蘇雲華觸犯反滲透法,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
台中地院今一審判決,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判6月、公司法2月,合計判處林獻元8月,褫奪公權2年,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判處蘇雲華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皆可易科金與上訴。至於反滲透法部分,法官認為本應為無罪,但林獻元、蘇雲華的行為與認定有罪部分(觸犯反滲透法),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無罪諭知。
而林獻元委任律師朱清奇開庭後也回應,被控違反反滲透法部分,法官認為不成立,感謝法官明辨,至於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將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與林獻元討論是否上訴。此外,林獻元也親自喊冤,強調自己僅有調整2次「侯康配超車」,且都是在合理的誤差範圍內,也沒有收受中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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