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水受災車無法驗車 可先辦停駛登記

泡水受災車無法驗車 可先辦停駛登記
泡水受災車無法驗車 可先辦停駛登記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受氣候變遷影響,易有劇烈致災型天候,又加之颱風暴雨過後,各地多處淹水,民眾的愛車或因不及移車,而成了泡水受災車,待大水退後,須送廠修整,若其中遇有定檢日期逼近的車輛,恐怕就會有逾檢被開罰的風險。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倘有因天災受損,須進廠修復,致可能會因而逾定檢期限的車輛,建議可先就近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臨櫃辦理停駛登記,這樣不但可以停徵牌照稅及燃料費、無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亦可避免因逾期驗車而受罰喔!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愛車的停駛時間若超過3個月,復駛前須先至公路監理機關驗車;而若停駛超過1年,則該車號牌會被逕行註銷,日後復駛時,需再經驗車重新領牌後始得上路。另,車輛牌照已辦理停駛,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停放於路邊街道及停車格者,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還需補徵自異動日起至被查獲違規日止的牌照稅及燃料費!車輛停駛登記相關規定,歡迎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查詢(http://khcmv.th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