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撿到悠遊卡別亂花 阿伯花130元買飲料「反賠6000元」

台北一名中年男子阿福(化名)在去年10月間於某大學附近撿到一張遺失的悠遊卡,不過他並未送交相關機關招領,反而持卡到附近的超商買飲料,總共花費了130元,因而被告侵占遺失物。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法判處6000元罰金,因一時貪念倒賠46倍的錢,另得易服勞役6日。

▲阿福拿著撿到的悠遊卡去超商消費,挨告倒賠46倍的錢。(示意圖/ENews資料庫)

根據判決書,阿福去年10月間行經某大學附近時,撿到一張民眾遺失的悠遊卡,2分鐘之後就到鄰近的超商使用該卡購買了紅茶、養樂多等飲料,總計花費130元。失主發現卡片遺失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迅速循線找到阿福,並將案件送交法院審理。失主表明無需另外調解,他願意原諒阿福,只是希望對方以後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表示,阿福在撿到他人遺失的物品後,並未將其送交相關機關,而是將其視為自己的財物,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考量到失主已表明願意諒解,法官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阿福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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