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 風浪預警 遊船 強行出海 死41人誰負責?

中國遊客在泰國普吉島外海出事翻覆,造成至少41位中國遊客死亡慘劇。事後追責,究竟誰要負法律責任?根據中國法律專家指出,將旅客及行李安全運至目的港是承運人的根本義務,只有在開航後因發生不可抗力而不可駛抵目的港的情況下,才免除此項義務。這次普吉島當局在事先曾發布強風與暴雨的天氣預告,但是船長與旅行社置之不理,「他們無視警告、鋌而走險的行為構不成不可抗力」。

澎湃新闻指出,對事發原因和責任,泰國官方將此歸咎於「鳳凰號」船長和船隻所有者的違規操作。普吉泰中旅遊協會會長鄭偉表示,這次事發船隻上的中國遊客基本都屬於自由行,大都在中國國內線上旅行平臺上預訂旅遊產品,並經過泰中旅遊協會協調,由普吉當地船務公司直接派車去酒店接遊客上船,開始為期一天的出海旅行。

報導指,中國國內線上旅行平臺目前的合作模式主要為:泰國當地旅行社提供開展「一日遊」專案的資質檔、與船務公司的合作協定等,國內旅行公司選擇供應方,並按照國內規定,簽署相應的安全協定。

但是如果普吉官方的風浪預警,其作為中國內地機構,可能沒辦法第一時間獲取到相關資訊

那麼,國內線上旅行平臺是否也擔責?對於遇難者家屬,該如何追責呢?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包涵表示,「鳳凰號」船長和船隻所有者對遇難者承擔侵權責任毋庸置疑。按照目前中國和泰國旅行公司的合作模式,在此次事件中按照合同法應該承擔連帶違約責任。他表示,受害人可請求侵害人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或是請求侵害人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二者只能擇一,不得行使兩個請求權。

他表示,按法律規定,這次翻船事件,受害人或者其家屬要麼按照違約責任提控旅行公司,或按侵權責任可同時控告船方和旅行公司,並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他指中國「合同法」第122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副教授包涵同時指,據泰國國際私法的規定,只要涉外侵權行為發生地在泰國,不管當事人是否為同國籍或同住所地的外國人,一律適用泰國法。中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44條的規定:「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以此為準,如果提起侵權訴訟,因為侵權行為地在泰國,所以必須適用泰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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