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多次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 證交所重罰300萬「今晚9點前補正」

泰山企業爆發經營之爭,證交所緊盯公司發布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泰山由於多次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證交所今天(5/11)列舉近期泰山發布重訊四項缺失,皆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對泰山處以30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改善,限期泰山在今天21時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罰金或變更交易方法。

證交所主管重申,重大訊息不得發布尚未確定的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也不得做為經營權爭奪的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證交所表示,經查泰山公司近期核有依規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情事,但經多次提醒,泰山公司仍有延遲輸入或迄未輸入事項如下:

1. 4月2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國際興業等7位股東召集泰山公司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乙案,泰山公司遲至5月4日20時41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2. 5月6日15時泰山公司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投資乙案,依規應於事實發生日(5月5日)輸入重大訊息,惟遲至5月8日上午0時26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3. 5月8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均未詳實揭露,經洽其補正惟迄未辦理。

4. 5月9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大訊息,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核有未當,經證交所5月10日函洽於當日更正,惟迄未辧理。

證交所指出,泰山上述事項核有違反重大訊息處理程序規定,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故證交所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對泰山公司處以新臺幣30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確實改善,另就未補正部分限期泰山公司於今日(5月11日)21時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為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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