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市場派龍邦引用大同條款 將召開股臨會改選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0日電)泰山今天發布公告及新聞稿表示,依證交所告知發布股東龍邦等7人,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自行召集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重大訊息,主要議程在於進行全面改選董事案。

龍邦集團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申請召開泰山股臨會,即市場所謂「大同條款」,主要內容在於公司持股逾50%股東,持股滿3個月,得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

泰山公告內容對股東臨時會日期並未提出說明,但停止過戶起始日期在5月2日,停止過戶截止日期為5月31日。泰山公司本身召開的年度股東會日期在6月30日,且沒有董事改選的議案。

泰山表示,證交所在通知電子郵件中附上的龍邦國際提出「符合公司法第173-1條股東申請持股證明書」、「公司法第173條之1申報申請書」等文件,僅記載龍邦公司為代表提出申請之股東,至於針對由哪些股東提起、各自持股為何、是否為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數過半數股東等相關資料則付之闕如,泰山實無從確認核實。

泰山說,基於對主管機關指示之遵從,按要求發布本重大訊息,後續將進一步洽請證交所提供相關文件,俾憑依法辦理,以維全體股東權益,待進一步取得相關文件並審視後,如有必要將再補充公告說明。

另外,泰山也提到,將加速執行新台幣14億元,改善生產線與食品廠擴建計畫,包含新點心生產線暨綜合大樓、現代化倉儲及自動包裝線等。(編輯:趙蔚蘭)1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