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條款出爐 防審計委員會爭議

避免泰山爭議再度發生,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完善審計委員會召開程序,若出現鬧雙包或有程序瑕疵,留在當場者可推選代理人繼續進行,也被外界視為「泰山條款」,預計1月間就可以正式上路。

泰山2023年爆發經營權之爭,引發諸多爭議,其中4、5月間審計委員會要討論投資街口金融科技40%股權,當時公司派與市場派產生激烈對戰,審計委員會更上演獨董、主席被帶走、會議開不下去散會的戲碼。

審計委員會主席被帶走,金管會解釋,在未修法之前審計委員會只能重新召開。在修法之後,剩下的獨董仍可繼續進行,不用散會,以利審計委員會可以進行重要議案討論與考量。

亦即審計委員會召開,如果主席逕行宣布散會,其他獨董可以推派一人繼續擔任主席,或者由選票最多的獨董擔任,讓審計委員會可以繼續下去。

如果審計委員會4人,雙方人馬2比2下,恐怕也會讓審計委員會進行困難。金管會表示,法規只規定審計委員會要3席以上,並無規定要奇數,但是已經提示上市櫃公司,審計委員會奇數為好,避免類似股權之爭、雙方爭執不下的情況發生。

金管會也完善審計委員會議事程序,包含審計委員會出席成員未達1/2,主席可宣布當日延後開會,延後次數以2次為限,延後2次仍不足額,才可依規定程序重行召集;此外,非經審計委員1/2以上成員同意,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等。金管會表示,相關規定已完成蒐集外界意見、預告期滿,預計1月間便可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