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監理等級提高 重要資產處分須經會計師覆核

泰山爭議不斷,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表示,證交所對泰山已比照當年對大同作法,要求泰山進行任何重要資產處分,必須經會計師查核。證期局指出,證交所已提高對泰山監理等級。

泰山投資街口金科,遭質疑程序說不清,又爆出泰山自行公告獨董陳敏薰當然解任爭議,引起朝野立委關注。

黃天牧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表示,證交所先前已罰過泰山幾次,證交所並有對近期獨董事件表達意見,認為適法性需釐清;因泰山過去一些行徑,證交所已比照大同當年情形,要求泰山進行任何重要資產處分,必須經會計師查核。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厚銘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解釋,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金額達新台幣3億元以上或達實收資本額20%必須對外公告,現在證交所提高對泰山監理等級,若符合公告標準,泰山還必須洽簽證會計師提供覆核意見。

黃厚銘表示,以泰山投資街口金科金額達36億元為例,已達必須對外公告標準,自證交所提高對泰山監理等級起,若泰山有要取得或處分資產並達到必須對外公告標準,均須洽簽證會計師覆核。

金管會官員表示,此為繼大同以後第2家遭證交所提高監理等級的上市公司,針對有重大異常的公司,證交所都會採行類似的監理等級。至於重大異常的判定,證交所會視個案情節並檢視平常監理資料,評估是否要對個別公司提高監理等級,可能採取的措施包括針對公司重大資產交易、董事會程序等採行另外控管。若簽證會計師覆核有異常意見,泰山仍執意取得或處分資產,官員表示,除了公司程序有無符合內控或主管機關管理規定外,公司也要慎思未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的後續法律責任。

根據現行規定,證交所最高可處500萬元違約金,並可進行變更交易處置等措施;金管會則可依證交法,處24萬元至480萬元不等罰鍰。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