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新語/打砸搶無保獲釋 加州司法重病

南加州結夥打砸搶(Smash-and-Grab)案件近來層出不窮,僅洛杉磯市十天內即發生11件,搶走33.8萬元財物,造成4萬餘元設施損壞,涉案嫌犯近百人,但在洛杉磯市警局(LAPD)宣布經過探員不眠不休查訪,共捕獲14名嫌犯的同一天 ,這14人已全部被法官下令釋放候審,其中絕大部分是無保獲釋。警察賣力辦案,結果卻是加州司法系統大開善門。這是何等諷刺的加州司法制度。

經過近十年來加州「司法改革」,加州已形成了一個對刑事被告和定罪罪犯相當「友善」的刑事司法制度環境。以下是目前大致的情況:

首先,凡偷盜財物在950元以下,或持有少量毒品,基本上不用坐牢,尤其前者,拜加州選民在2014年通過的第47號提案之賜,從原來的重罪改列為輕罪,就算被抓到,也只是進警局登記一下就被放出來。

其次,加州選民在2020年11月,以55%對45%否決了取消現金保釋(cash bail)的第25號提案,但自由派居多數的加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會議2021年3月通過決議,刑事被告因為沒錢負擔保釋金而必須被關在監獄,是違憲的作法。因此加州所有輕罪被告,以及低階重罪被告,基本不用繳交保釋金即可獲釋在庭外候審。大法官的原意是讓窮人和少數族裔被告,與有錢的被告一樣享有同等權利,打破不平等制度。但這也讓更多嫌犯重新回到街頭再犯案。

第三,加州在民主黨進步派(progressive)份子逐漸掌權,並取得洛杉磯與舊金山南北兩大地區檢察長大位後,大力進行所謂司法改革,對罪犯非常友好 ,不起訴許多輕罪刑事被告,改以社區服務、教育宣導、保護管束等「替代方案」,企圖感化矯正罪犯。原始立意或許良善,但最大的漏洞是,取消刑罰使罪犯無所忌憚,執法者失去嚇阻犯罪的工具。

第四,加州選民在2016年通過第57號案,讓在監服刑的罪犯縮短刑期、提早獲得假釋,或以監外矯正、教育課程、在監行為良好等折抵刑期,使更多罪犯提早出獄。與此同時,聯邦法官當年下令,加州監獄過於擁擠,必須提早釋出部分囚犯,再加上2020年後疫情爆發,也使監獄提早釋放大批囚犯。

最後,加州選民曾數次以公投拒絕取消死刑,但民主黨籍的州長卻以行政命令停止執行死刑。因此,不論如何窮凶極惡、殺死再多條人命的歹徒,只要進入加州司法系統,也絕對不會被處死。

簡言之,這是由法官、檢察官、州議員和民主黨政客,在加州選民加持下, 逐漸形成的「罪犯友善」加州司法系統,已經病得不輕,而且不是短時間能夠澈底改善。

廣大選民未來在投票前,應該慎選每一位主張對罪犯友善的民選官員,小心每一件要弱化司法嚇阻力量的法案與公投提案。縱容民主黨進步派政客為所欲為的結果,就是讓善良百姓繼續生活在犯罪恐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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