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新語/言論自由vs.以人為本

總統拜登日前在國情咨文中,使用「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nt)」形容殺害喬州女大學生的兇嫌,而非民主黨常用的「無證客(Undocumented)」。此舉招致大量左派人士批評,拜登事後道歉,稱「後悔使用不尊重字眼」。近年來,受左派「人權思潮」影響;部分不夠「人權」的英文詞彙,日常生活中均要避免;言論自由,似乎面臨「以人為本」的挑戰。

對許多人來說,「無證客」使用不合法手段進入美國,用「非法移民」形容他們,沒太大問題。紐約時報前公共事務編輯蘇利文(Margaret Sullivan)就曾說過,「非法移民」用詞準確,而且簡單明了;對讀者來說,比「無證客」更通俗易懂。

不過相同詞彙,在人權者口中,卻有不同解讀。他們認為,「非法」範疇很廣,小偷小摸是非法,殺人越貨也是非法,但兩者對社會危害程度,截然不同。用語意寬泛詞彙,形容數以千萬計的無證客,會導致社會對他們的誤解甚至是歧視。而且無證客中,也有持合法簽證進入美國,但逾期滯留者。倘若一概用「非法」形容,既不正確,也不公平。

其實近年來,英語詞彙使用中,需考量「人性化」的現象很多。例如描繪殘障者,相比「身分在先(Identity-first language)」,用「人在先(People-first language)」更「人性化」。例如相比「殘疾人(The Disabled)」,「身障人士(person with a disability)」的描述往往更好。因為從語境看,前者更容易標籤化。部分身障人士認為,他們只是被診斷出殘障,而不是殘障就是他這個人(He is diagnosed with disability,but that’s not who he is)。

適度的「人性化」語言,的確可以使社會更文明。例如沒人希望父母被稱為罪犯,並在此陰影下長大。因此出於子女角度考量,許多人權團體提倡使用「重返社會者(Returning citizens)」,而不是「前囚犯(ex-cons)」,來形容曾經違法的人。

但過度強調「人性化」,就需要考量是否真有必要。例如人權團體洛杉磯社區聯盟(LA Community Alliance)、布蘭切特之家(Blanchet house)等,正在鼓吹不要使用「無家可歸者(homeless)」,而改稱「無住房者(unhoused)」;因為「home」通常形容有「愛」的地方,而「house」主要指住所。居無定所,不代表沒人愛;用無「家」可歸者形容他們,不太恰當。

用詞精確很重要,但過於咬文嚼字,甚至用「錯」詞,就會招致口誅筆伐,就有矯枉過正,甚至是影響言論自由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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