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縣估值官提醒:善用自住屋免税額 每年上限7000元

Jeffrey Prang提醒民眾善用「屋主豁免額」節稅。(記者趙健/攝影)
Jeffrey Prang提醒民眾善用「屋主豁免額」節稅。(記者趙健/攝影)

在天普市4日舉辦的第三屆「屋主資源博覽會」(Homeowners' Resource Fair )上,洛杉磯縣估值官潘傑夫(Jeffrey Prang)提醒,善用「屋主豁免額」(Homeowners’ Exemption)節稅;對於擁有房產並將其作為主要住所的屋主,可申請每年上限至7000元的免税額。

潘傑夫表示,在洛杉磯縣,約有三分之一的屋主符合「屋主豁免額」的申請條件,但許多人卻不了解這項節稅政策。「屋主豁免額」是加州房產稅免稅政策中為屋主提供的一項稅收優惠,符合資格的屋主可豁免部分產業稅。 「屋主豁免額」的免稅限額因縣市而異,洛杉磯縣的豁免限額為7000元。「屋主豁免額」的計算是基於房屋估值進行的;如果房屋估值為40萬元,則可免除7000元的產業稅,納稅人所需支付的稅額是基於剩餘的估值計算。

在洛杉磯縣,申請「屋主豁免額」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申請人必須是房屋的屋主,且為申請人的主要住宅。如果申請人的房產是出租房、度假屋、次要住宅或出租屋,則不符合申請條件。其次,申請人必須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交申請,通常在每年的2月15日之前,在該期限內提交申請且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享受當年度的豁免額。

更多關於房產節稅的信息,可通過https://assessor.lacounty.gov/contact/assessor/5與洛杉磯縣估值官辦公室( Los Angeles County Accessor's office)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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