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縣公投授權政委 可罷免警長案

洛杉磯縣警長維拉紐瓦(圓圈處)成立亞裔顧問委員會,擁有一批華人支持者。(記者丁曙/攝影)
洛杉磯縣警長維拉紐瓦(圓圈處)成立亞裔顧問委員會,擁有一批華人支持者。(記者丁曙/攝影)

2022年11月8日加州期中選舉,除了全州性七項公投案之外,在洛杉磯縣(Los Angeles County)還有兩項地方公投案。一項是修改洛縣憲章,縣政委員會可以罷免民選的縣警長;一項是在洛縣直轄區允許經營大麻生意並徵稅;兩項公投案均同華人社區利益密切相關。

公投案A「縣章修正案——授權罷免民選警長」(Measure A,Removal of Sheriff for Cause Amendment)。今年7月洛杉磯縣政委員會批准啟動修改洛縣憲章的程序,增強洛杉磯縣警長責任制的結構性需求。由兩位縣委密契兒(Holly J. Mitchell)和 蘇麗絲(Hilda L. Solis)共同撰寫的動議,指示縣府法律顧問起草一項特別選舉條例,允許選民表決一項縣憲章修正案,將授權縣政委員會可以五分之四的絕對多數票,罷免違反法律或濫用職權的警長。

加州憲法授權地方縣憲章為罷免縣官員(包括民選警長)提供步驟。但作為特許縣(charter county),洛杉磯縣需要選民批准憲章修正案,創建一個程序,縣政委員會可以出於正當理由投票罷免警長,免理由包括: 違反與履行警長職責有關的任何法律;公然或屢次失職;挪用公共資金或財產;故意偽造相關官方聲明或文件;或妨礙監察長、警局平民監督委員會,或任何有權進行此類調查的政府機構進行調查。

該項公投案針對洛杉磯縣現任警長維拉紐瓦(Alex Villanueva),因為他和多數縣委意見不合,雙方「對著幹」眾所周知。但在現行制度下,縣政委員會無權罷免民選警長,選民必須等待大陪審團裁判或收集簽名舉辦罷免選舉。

洛縣第二區縣政委員密契兒指出,加州立法機關、縣委會和選民已竭盡全力建立一個問責和透明的制度。 然而,幾十年來現行制度依然允許濫用權力,給公共安全帶來嚴重後果。擬議的憲章修正案將允許縣政委員會可以迅速罷免違反法律的警長,「選民應該有機會決定,這是否是加強警長問責制和保護縣居民生命和自由的正確方式。」

洛縣第一區委員蘇麗絲 (Hilda L. Solis)表示,「執法問責制事關公共安全。確保居民有能力投票,反對執法恐嚇、騷擾和不當行為,並讓責任人對任何傷害和創傷負責,這是縣委會的責任,特別是對洛杉磯縣警長的責任。這項憲章修正案將為居民提供他們期望的監督,以及他們應得的有序執法的安全感。」

對此,維拉紐瓦也發起反擊指出,「這項動議助長了公共腐敗,尤其是在原因如此廣泛和不確定的情況下,指派政治任命人員去確定罷免原因,這存在著根本缺陷。」

唯一反對該項動議的洛縣第五區委員巴格(Kathryn Barger)指出,「賦予縣委會有權罷免民選警長,這無疑剝奪了公眾的權力。該項公投案也有可能剝奪了選民權利,並且忽略了一個事實,現有的罷免程序可以免除不履行職責的民選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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