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縣租客驅逐令每月逾3千份 積欠低於1747元公平市場租金不得驅趕

洛杉磯時報報導,3月31日是洛縣在疫情期間實施暫緩驅逐保護最後一天。對屋主而言,這意味著是一種解脫,然租戶倡議者表示,他們聽到愈來愈多房客收到驅逐令。

洛杉磯加大博士後研究員尼克森(Kyle Nelson)表示,去年洛縣驅逐申請已恢復至疫情前水平,每月超過3000份。

大洛杉磯公寓協會(Apartment Assn. of Greater LA)執行董事Daniel Yukelson說,業主很高興擺脫這種負擔,過去三年,收取合法拖欠的租金非常困難。

租戶倡議組織ACCE研究所岡薩雷斯(Lupita Gonzalez)則表示,「每天我都會接到電話,或有人拿著一驅逐令問怎麼辦。」

目前仍有保護租客的規定,其中一些是在疫情期間通過,但因地而異。

洛縣驅逐保護措施目的在保護於疫情期間受傷害,無法支付租金者。這些規定被稱為「暫緩驅逐」,但專家稱,該規定並未禁止房東提起驅逐案,但租客可在法庭進行辯護。

Yukelson認為,當租戶不支付租金或不遵守租約時,業者可能會發出三日通知,可能提出驅逐申請,但這些事情通常會在庭外解決。

●驅逐保護到期 意味什麼?

從4月1日起,租客需支付租金,不管是否受到疫情影響。

洛杉磯採取一些規則,保護該市租戶不會因欠付少於一個月公平市場租金而被驅逐。若一房公寓租客積欠1300元,房東不能驅逐他們,因這低於1747元的公平市場租金。此規定也適用於洛縣非縣屬地。

租戶倡議者說,他們會告訴租客「不要忽視驅逐通知。」

若因未付租金而收到驅逐通知,需在五天內向法庭提交答覆,否則將面臨缺席審判風險。

●疫情以來積欠租金 該怎麼辦?

據估計,疫情期間加州有數十萬人拖欠房租。償還債務取決於所在位置。

例如在洛市,租客需在8月1日前,支付從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所欠租金,且需在2024年2月1日前,支付從2021年10月1日以來所欠租金。

法律還禁止在某些情況下,驅逐疫情頭幾個月拖欠的租金租客,但符合條件者,需在收到驅逐通知後15天內,簽署與新冠肺炎相關財務困境聲明。

若無法聘請律師,Stay Housed L.A.替無力聘請律師的租客,提供請求法律幫助鏈,將租戶與免費提供法律服務的組織聯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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