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彈擊斃台下民眾 誤擊連勝文 馬面無期定讞

中國時報【林偉信、王正寧╱台北報導】 三年前的五都選舉前夕,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兒子連勝文站台遭槍擊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馬面」林正偉槍殺對象,自始即為候選人陳鴻源,因陳與連勝文臨時換位,才會誤擊連,並擊斃台下民眾黃運聖,造成一死一傷的悲劇,廿四日依殺人罪將林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連勝文的特助徐弘庭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且與律師討論後,再做回應。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馬面因與陳鴻源的父親陳明雄有嫌隙,求見未得,於是計畫對參選市議員的陳鴻源射殺以為報復;九十九年十一月廿六日,新北市長及市議員選舉投票前夕,馬面獨自到永和國小陳的造勢晚會現場,帶著槍從舞台右後方跑上去,準備朝站在中央的男子開槍。豈料,馬面開槍前十秒,連勝文與原本站在中間的陳鴻源對換位置,馬面衝上台,和站在舞台中央的連勝文一陣拉扯後,擊發一槍,子彈貫穿連的頭部,並擊斃距離舞台卅公尺遠的黃運聖,馬面欲再扣扳機,被人制伏。 全案備受關注的焦點,就是馬面究竟是不是鎖定連勝文,持槍狙擊行凶?或是搞錯對象,誤連為陳鴻源而錯殺?歷審連勝文雖未到庭,但都委由律師表示,不能接受「誤擊說」,認為從種種跡象來看,馬面針對就是連勝文。 對此,判決指出,連勝文當晚是臨時決定幫陳鴻源站台,才在七點五十分由郝龍斌的造勢會場,趕赴永和國小參加陳的晚會;如果馬面意在槍擊連,應直接鎖定其行蹤,豈會在七點半就到陳的造勢會場,等待不一定會出現的連勝文? 原審合議庭也勘驗現場錄影帶,並傳喚現場的證人,甚至包括連的律師都稱,無法確定當時馬面有喊「連勝文」的名字;案發後,馬面通過刑事局測謊,他表示不知道連勝文會出現,情急之下才會誤擊。也因此,最高法院認定,馬面錯把連勝文當成陳鴻源,開槍打錯人。 馬面開槍誤擊連勝文,子彈卻意外造成黃男死亡,一審依過失致死、殺人未遂罪,判他刑廿四年;二審改以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