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價格」損權益?消基會:訂房應明載於「書面契約」上

消費者質疑「此飯店住房資訊不公開,有損消費者權益」。而阿里山英迪格酒店解釋,國際飯店房價原本就有「浮動價格」機制。   圖:自阿里山英迪格酒店 Hotel Indigo Alishan臉書
消費者質疑「此飯店住房資訊不公開,有損消費者權益」。而阿里山英迪格酒店解釋,國際飯店房價原本就有「浮動價格」機制。 圖:自阿里山英迪格酒店 Hotel Indigo Alishan臉書

[Newtalk新聞] 228連假期間,有位消費者一家四口入住阿里山英迪格酒店三天兩夜,退房時才知道要被收取6萬9000元,該名消費者質疑「飯店住房資訊不公開,有損消費者權益」。而該酒店解釋,國際飯店房價原本就有「浮動價格」機制。此事引發民眾熱議,住宿費用的訂價幅度是否有問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8)日做出回應,該酒店在消費者訂房時,未以「書面」方式和消費者做確認,是屬違規之處。

位於嘉義的阿里山英迪格酒店,被消費者質疑收取訂房價過高,且資訊不公開,有損權益。飯店表示,國際飯店房價原本就有「浮動價格」機制,在不同的時節,房價會隨著住房率的高低而產生浮動性的調整。而消基會表示,雖然酒店說明,入住前已用「電話」的方式有做過確認,在現場針對價格對消費者做說明,並簽確認書,客人同意才辦理住宿。但消基會仍認為,應於消費者訂房時「以書面做確認」,且因時節浮動房價,均應告知消費者,並消費者同意以後,明載於書面契約上。

消基會表示,本次的爭議事件,阿里山英迪格酒店在消費者訂房時,未以「書面」方式和消費者做確認,根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三條規定的相關事項,故在行政處理上,是屬違規之處。並不該在消費者訂房時聲稱是「浮動房價」,在報到住房當日告知可能是一日三市的住宿價格,令消費者進退兩難,忍痛接受,這樣絕非是保障消費者權益之道。

消基會呼籲,旅客訂房切不可僅以「電話」方式說明或確認,此顯然違反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已「書面契約」確定住宿房價,除一般紙本簽訂外,也可以使用官網、電郵跨越地域方式,完成書面契約的訂定。

因此,消基會強烈呼籲企業經營者務必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以「書面」完成訂房手續,亦可降低爭議,也提升服務品質。並且旅宿業者不該擅自抬高價格,損害消費者權益,嚴為查締處罰,以維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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