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擬修新制 鯨豚觀察員資格年限3年遭抗議「剝奪工作權」

海保署近期表示,明年初將修改鯨豚觀察員相關規範,修正內容包括取消永久資格,改為三年到期後參加複訓才能延長。消息一出,8日在台中舉行的說明會上,有鯨豚觀察員包商批評修正是「剝奪鯨豚觀察員的工作權」、「違憲」。

鯨豚觀察員負責在離岸風場施工時監看有無鯨豚出沒,避免鯨豚受到工程影響,但制度也被指出有諸多弊端。即將修出第四版的「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能不能改善觀察員良莠不齊的問題?《環境資訊中心》為關心鯨豚保育政策的讀者整理新版修正內容,了解各界討論的重點。

海保署8日舉辦鯨豚觀察員制度說明會,邀請業者、專家、培訓機構參與討論。圖中持麥克風者為海保署海生組組長羅進明。攝影:陳昭宏
海保署8日舉辦鯨豚觀察員制度說明會,邀請業者、專家、培訓機構參與討論。圖中持麥克風者為海保署海生組組長羅進明。攝影:陳昭宏

海保署改善鯨豚觀察員制度,最新版本修什麼?

離岸風電施工打樁,發出巨大噪音,影響鯨豚生存。海保署2019年發布「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配合環評推動離岸風場設置鯨豚觀察員。制度雖已上路五年,卻被指出場上觀察員良莠不齊,許多觀察員沒認真執行觀察工作,只等著抄寫交作業。

為了改善鯨豚觀察員制度,海保署正在推動第四版「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預計設定鯨豚觀察員資格年限、補訓與分級、老手帶新手等制度。草案預計本(11)月底預告,明年1月正式上路。

變動一:觀察員資格3年期滿,複訓才能延長

在目前制度下,鯨豚觀察員證照永久有效,可以獲得上船工作的資格。但大多數觀察員的經驗是要目擊鯨豚不容易,觀察技術可能生疏,為確保鯨豚觀察員具備一定工作水準,海保署將新增鯨豚觀察員資格期限,證照滿3年即失去效力,必須參加複訓才能延長。

變動二:國外同等資格觀察員,必須補訓才能上船

從2021年起,台灣取得國外同等資格的觀察員人數逐年增加,今(2024)年施工中的風場有近六成的觀察員是持國外同等資格上船工作。這些取得同等資格的觀察員,大多是透過線上培訓取得認證,缺乏本土鯨豚和法規知識,沒有海上實習,有的甚至無法完整填寫觀察紀錄表單。海保署預計,未來的鯨豚觀察員都必須在國內參加補訓,才能取得資格。

變動三:建立鯨豚觀察員分級制,以「工作天數」為門檻

取得證照的鯨豚觀察員,並不意味著具備完整能力。國外常有風場配置「進階鯨豚觀察員」帶領比較沒有經驗的新手,熟悉工作流程。海保署在最新修正中也納入觀察員分級制。

工作時數累積滿90天以上的觀察員可註記為「進階觀察員」,擔任現場指揮調度的領隊,與施工單位協調溝通。

海保署表示,未來所有風場的監看作業都必須配置至少一名進階鯨豚觀察員;且場上新手(累積工作時數未滿48小時者)越多,業者就必須聘用更多進階觀察員擔任教練。

承包鯨豚觀察員業務的白海豚育樂公司經理翁逸民認為,新制設定3年資格,恐剝奪觀察員工作權,海保署應與觀察員充分溝通。圖中手持麥克風者為翁逸民。攝影:陳昭宏
承包鯨豚觀察員業務的白海豚育樂公司經理翁逸民認為,新制設定3年資格,恐剝奪觀察員工作權,海保署應與觀察員充分溝通。圖中手持麥克風者為翁逸民。攝影:陳昭宏

回訓制度合理嗎,包商、專家、NGO怎麼看?

「要上路了大家才知道。」承包離岸風場鯨豚觀察員業務的白海豚育樂公司經理翁逸民,針對新制中3年未回訓即喪失鯨豚觀察員資格,當場表達不滿。

海保署8日舉辦第四版「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草案說明會,邀請業者、專家及培訓機構出席討論。翁逸民表示,公司旗下有近百名漁民兼任的鯨豚觀察員,許多人在2019年前後取得資格,新制上路後都將失去資格;制度變動涉及工作權,海保署卻完全未與鯨豚觀察員討論。

翁逸民也認為補訓制度不合理,「你拿到駕照,能說舊的不算,要去重考嗎?」同為觀察員包商、由翁逸民的父親翁天保成立的宏興育樂,公司出席代表在會中更喊出「違憲」、「要找民意代表來跟海保署談」等語。

與會的專家及民間團體則樂見修正是朝正確方向,台大獸醫系教授楊瑋誠表示,「這個制度不是考駕照讓你上路,而是要保護海豚。」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曾鉦崇則分享自己具備環境教育人員身分,一樣是每年複訓、且時數頗長;更何況風場技術、保育制度、環評規範都會改變,觀察員的能力也要與時俱進。

知洋科技總經理湛翔智則指出,許多公司都會引用的ISO認證,每五年都會修正制度,很多公司人員都會回訓接受考核,鯨豚觀察員回訓合理,但不能直接剝奪觀察員權利,建議與觀察員充分溝通。海保署則承諾再召開一次說明會,邀請鯨豚觀察員參與討論。

前任環評委員、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特聘教授張學文出席鯨豚觀察員制度說明會表達意見。攝影:陳昭宏
前任環評委員、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特聘教授張學文出席鯨豚觀察員制度說明會表達意見。攝影:陳昭宏

此外,新制預計納入鯨豚觀察員分級制度,只要觀察員工作經驗達90天,就能升任「進階觀察員」。由於目前台灣僅六名觀察員達到門檻,因此海保署設定2025年為過渡期,期內只要工作天數滿60天就可升任,目前已有34人具備資格。

判定進階觀察員的標準 不應只有工作天數

打混也是一種「累積工作經驗」。會中有不少人批評,進階觀察員只用日數分級不合理。曾鉦崇表示,實務上確實有許多觀察員打混摸魚,「這些人不看海、用抄襲(紀錄表單)的方式可以快速累積時數,但是沒有實質能力」。他建議海保署應執行考核,杜絕投機取巧者取得進階觀察員資格。國立科博館副研究員姚秋如則建議海保署增加書面或面試審查。

海保署則回應,業者在開發前都會提送「鯨豚觀察員監測計畫」交給海保署,揭櫫觀察員人數、名單、人員配置。海保署未來會要求業者進一步載明進階觀察員的工作經驗證明,「我們會去審查牠們的經驗」,海保署並表示,不排除進一步建立進階觀察員考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