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草案公聽會 原民、漁會團體盼保障權益

「海洋保育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5日)召開公聽會,聆聽學界、漁業代表與環保團體的意見。學者建議海洋庇護區審議會出席代表比例應調整,以及尊重原住民文化的智慧。漁會代表則表示,在推動海洋保育時,應與漁民充分溝通,同時也管理波特船等海洋亂象。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召開「海洋保育法草案」公聽會,邀集各部會、學者專家、漁會代表與環保團體出席,就草案內容發表看法。

海委會副主委吳美紅報告時指出,海保法第5條規範海洋保護區類型,台灣現有海洋保護區共有69處,草案第2章規範海洋保護區管理方針,完備海洋保護區分級、監測、檢討及成效評估。吳美紅說:『(原音)台灣現有海洋保護區計有69處,5401平方公里,透過草案第2章,海洋保護區第6條的規定,海委會將會商跨機關完成整體海洋保護區的政策方針,提升整合成效,這部分將是海保法通過後的第一要務。』

海保法第7條至第12條規範海洋庇護區畫定程序,以及審議會組成等,如涉及原住民土地及海域者,將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指出,原基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族土地或周邊一定範圍從事開發或研究,要諮詢原住民族同意;但原住民族海域仍未劃定、未公告,海保法管理涉及原住民族海域,卻與族人溝通不足。高金素梅要求海保法立法過程應納入原住民意見,且將原住民代表納入海洋庇護區組成成員。

台灣海洋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表示,海保法草案法條有定義不完整、語意不清之處,例如草案第3條提到「海洋生物多樣性」,應進一步說明實際內容。邱文彥也認為,應調整海洋庇護區審議會組成比例,將學者專家代表提高至總人數3分之2。

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啟滄表示,海洋保育法馬上就要逐條審查,海委會卻還沒與各地漁會溝通,他質疑立法倉促,恐犧牲漁民權益。林啟滄表示,除了海委會,各部會也有海洋相關管理法規,「各部會圈海自重」,把海洋資源匱乏歸咎於漁民。他表示,沒有人比漁民更重視海洋,漁民也可以是海洋保育志工,部會立法前應該先溝通。

林啟滄也表示,北海岸、西部,一直到南部、離島都出現波特船亂象,在任何海岸任意出海,沒有任何單位管理;以及北高雄海邊可看到外籍大型貨輪,為逃避高雄港泊區收費,停泊在漁民作業海域,發生多起糾紛。他表示,漁民權益沒人管,請尊重漁民合法捕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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