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海人生〉陳盈潔涉教唆偽造本票 更二審判3年2月恐入獄

陳盈潔因疑似教唆偽造有價證券,更二審被判3年2月徒刑。(節目提供)
陳盈潔因疑似教唆偽造有價證券,更二審被判3年2月徒刑。(節目提供)

資深台語歌手陳盈潔以〈海海人生〉、〈風飛沙〉等歌聲名大噪,她被控教唆親大姊陳乃嘉,以妹妹陳郁心的名義簽本票,向邱姓友人借款28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3年2月,高院更一審則輕判1年8月、緩刑4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二審今(15日)改判她3年2月徒刑、沒收43萬200元,還可上訴。

更二審開庭時,陳盈潔對於法官問話,連地址都講錯,高院合議庭指出,依相關證人證述及相關卷證,已可認定陳盈潔確實涉及刑法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至於陳盈潔辯稱其對胞姊陳乃嘉所為是情緒性言語,並無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的意思,仍否認犯罪,不足採信。

這樁官司源於陳盈潔向邱姓友人商借280萬元,邱男希望能有人作保,陳盈潔與姊姊陳乃嘉考慮後,以妹妹陳郁心名義在本票上簽字,事後被邱控偽造有價證券。陳乃嘉一審證稱,當時是邱男希望陳盈潔在本票簽上「陳郁心」,她為此還跟陳盈潔吵了一架,之後決定自己簽上「陳郁心」的名字,將法律責任攬下,一審陳乃嘉因偽造有價證券,遭判1年7月、緩刑3年;陳盈潔教唆偽造本票,判3年2月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認為依陳乃嘉證詞,她會在本票簽上妹妹姓名,是應邱的要求,難以認定是陳盈潔「言語刺激」才偽造有價證券,改判無罪;更一審判陳盈潔1年8月徒刑,緩刑4年,半年內須還邱男30萬元,但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院認為判決沒說清楚犯罪所得,因此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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