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蟑螂霸屋20年得所有權 澳判決引爭議

澳洲一個地產商人二十年前把雪梨一棟空屋,據為己有,他把房子的門鎖換掉,整修一番之後出租,二十年後,屋主的後代出面索討,雪梨法院把所有權判給了地產商人。(夏明珠報導)那棟以目前市價估算,大約值160萬澳幣、相當於台幣快要三千六百萬的屋子,屋主道尼先生在1947年去世之前,房子就因為鬧白蟻、他懶得整理而空著,他死後,家人把房子出租,一租幾十年,租戶在1998年去世後,屋子閒置,地產商人葛多斯在1998年底注意到那棟空屋,當時屋況無法居住,在觀察一陣子之後,他決定把房子據為己有,他花了將近十五萬澳幣翻修,然後出租,去年,他提出所有權申請,主管單位依法通知原屋主的繼承人,對方提告。澳洲有所謂的霸屋權益保障法,霸屋超過12年,就可以主張所有權,前提是他是在公開而不是偷偷摸摸的情況下做這件事。本案原告就是以地產商違反公開原則提告,不過初審法官認為房子經過大幅翻修,還公開招租,這一切都不是祕密進行。不過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畢竟違反多數人的道德認知,判決引起不小爭議,本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