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涉殺人罪 一審判決15年徒刑

童星王欣逸因涉嫌殺人罪,被桃園地院一審判決15年徒刑。圖/翻攝自bilibili、TVBS資料畫面
童星王欣逸因涉嫌殺人罪,被桃園地院一審判決15年徒刑。圖/翻攝自bilibili、TVBS資料畫面

童星王欣逸過去因演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而走紅,他2016年7月間在桃園市參與青少年鬥毆事件,造成受害人曲姓少年重傷昏迷,送醫搶救不治,最後與另外4名同夥遭到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今(31日)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依殺人罪判處王欣逸1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聯合報報導,檢警調查,24歲王欣逸2016年7月21日深夜因涉嫌幫葉姓友人出氣,與另外3名同伴持鐵鋁棒、西瓜刀等物品打算教訓李姓少年,一群人跑到對方的蘆洲住處,當時李姓、林姓及曲姓少年見狀後嚇得趕緊逃離,結果曲男因行動不便,被王欣逸等人包圍。

 


王欣逸先持球棒痛毆曲男頭部9下,其餘同夥則是持刀揮砍、痛毆,直到曲男重傷失去意識後才逃離現場,受害人最後因腦部受創重度昏迷、氣血胸,到院前就失去呼吸心跳,經搶救後仍不幸身亡。

 


被害人母親今(31日)到庭聆聽宣判,她表示兒子當時才國中剛畢業,事發後就陷入重度昏迷沒有醒來,因為無法和對方說到話,至今仍感到遺憾。她說,嫌犯等人在審理過程中毫無誠意,一句道歉也沒有,調解過程也不見誠意,並痛批王下手兇殘,奪走孩子的性命,應該要判無期徒刑。

 


經桃園地院審理全案,認為王等人並不認識受害人,彼此也無深仇大恨,但卻對無反抗力的曲男圍毆,導致對方送醫後搶救無效,至今只賠償被害者家屬喪葬費,對於整起事發經過仍避重就輕,認為嫌犯並無誠心悔過,最終一審判決依殺人罪將王欣逸處以15年有期徒刑,並依傷害致死罪判處2名林姓共犯13年有期徒刑,判共犯陳女無罪,王的哥哥通緝中,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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