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犯殺人罪重判17年 棄保逃亡通緝照曝光

記者塗豐駿/綜合報導

知名童星王欣逸2016年犯下殺人案遭判刑17年定讞,他棄保潛逃至今尚未到案,高檢署公布他通緝照,案由為殺人、妨害自由。

童星王欣逸犯下殺人重罪遭通緝。(圖/翻攝自高檢署網站)

王欣逸因演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當年以精湛演技可「10秒落淚」受觀眾喜愛,13歲還曾入圍金鐘獎,沒想到國中時期誤入歧途加入竹聯幫正堂,2012年間桃園警方掃蕩竹聯幫就曾逮捕他。

王欣逸2016年7月21日晚間10時許,得知葉姓友人和另名李姓少年有糾紛,便與和哥哥王鳴逸、林泓嶸、林的前女友陳露、林致豪等人,分別持西瓜刀、球棒跑到桃園蘆竹區現場見李和曲姓、林姓少年等人在一起,不分青紅皂白下車追打,曲姓少年被毆成重傷送醫治療半年後不治,最後被警方逮捕到案。

童星王欣逸通緝照片。(圖/翻攝自高檢署網站)

案經法院審理,一審王欣逸被依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15年徒刑,二審審理期間王欣逸棄保潛逃從未到案,因而遭到通緝,二審遭判刑17年,未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定讞,但他仍未到案依然被通緝中,高檢署通緝查詢系統可見他遭通緝案由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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