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進口貨物艙單預報新制 上路

海運運輸及承攬業者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艙單即起邁入重大變革,海關本(一)月起開始實施海運進口貨物艙單預報新制,船舶於臺灣本島卸貨者,應於船舶抵港前五小時完成預報,船舶非於臺灣本島卸貨者則應於抵達前完成預報。 財政部關務署昨(五)日表示,艙單預報機制已在國際實施多年,此制除使海關於貨物抵達我國通商口岸前可預先掌握即將進口的貨物資訊,有較充裕的時間預先進行風險篩選,讓合法貨物於抵港後儘速放行,亦有利於海關將有限的人力、物力等集中於高風險貨物查緝,除可促進正常貿易通關便捷外,並可有效確保國課稅收及維護邊境安全,同時兼顧安全與便捷通關目標。 關務署表示,因應海運進口貨物艙單預報機制,業者配合建置預報貨物資訊系統(XML)後,可享有多項優惠措施:進(轉)口艙單申報完成後,海關即核發卸貨准單及特別准單,業者無需再行申請;進(轉)口艙單可申報他關區卸存地,海關核發之特別准單即核准至他關區卸存地,業者無需再申報T1轉運申請書;同關區轉口貨物,得免再申報T2轉運申請書;預報新制有效支援多國集併櫃(MCC)作業;運輸業可指定特定承攬業申報分艙單。 關務署指出,該項預報新制係與相關業界公會歷經數次會議共同研商後達成共識,經配合預報貨物資訊後續各項作業階段陸續完成,自今(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並期業界能與海關共同合作推動,使海關儘早取得進口貨物資訊,有效進行風險評估,以確保供應鏈安全,增進貿易確定性、可預測性及可信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