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修正‘試辦轉口貨物加掛郵袋吊牌作業要點’第3點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昨(二十三)日發布修正「試辦轉口貨物加掛郵袋吊牌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運輸業或承攬業於國外承攬轉口貨物時,應先確認包括寄貨人名稱等相關資料齊全。

並於每一轉口貨物外包裝上載明或貼附規定字樣,自即日起生效。

第三點修正後規定,適用該作業要點之貨物,應由運輸業或承攬業於國外承攬轉口貨物時,先確認寄貨人名稱、所在國家、城市、收貨人名稱、地址、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及申報價值等資料齊全。

並於每一轉口貨物外包裝上載明或貼附「This parcel is shipped from(the name of the exporting country)and transited through Taiwan without any change of its contents.」等字樣,未符合者應拒予承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