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就19項貨品分類號列實施資訊保護

關務署實施進出口貿易統計資訊保護措施,截至目前為止,已對十九項貨品分類號列施以保護。關務署昨(二十四)日表示,海關公布於進出口統計網(https://portal.sw.nat.gov.tw/APGA/)的貿易統計資料係按「貨品」及「國別」彙總發布,雖未揭露個別進出口人資訊,但若資料來源僅包含少數廠商,則個別廠商進出口情形即有被間接識別風險,為避免是類風險發生,因此實施進出口貿易統計資訊保護措施。(見圖)

關務署指出,為同時兼顧資訊公開公益性及保護個別資訊,採用聯合國建議「被動式」資訊保護措施,當進口納稅義務人或出口貨物輸出人認為公開貿易統計資料致其個別資訊有被識別風險時,可申請資訊保護,如經審查符合資訊保護要件,海關將施以保護措施。該項保護措施普遍存在其他主要國家或經濟體,如英、日、紐、澳及歐盟等。

資訊保護措施實施至今,已涵蓋食品加工業產製過程之殘渣、化學品、半導體設備等共十九項貨品分類號列,所涉國別亦有十三個之多。當使用海關進出口統計查詢網,查詢結果顯示「『實施資訊保護貨品』(稅號含英文字母者)與『資訊保護國別』為資訊保護專用,顯示相關資料正在資訊保護狀態」提示訊息時,表示查詢範圍涉及資訊保護,運用統計資料時須多加留意。

關務署以實際案例說明,保護範圍為貨品分類號列第9031.41.10.10-2號、第9031.41.90.00-7號及第9031.80.00.20-4號自日本、以色列、美國、新加坡及德國進口數據,該等受保護資訊已改以「資訊保護國別」彙整公布,海關進出口統計網使用者將無法查得前列國家此三項貨品個別數據,但如須進一步取得資料者,可參考「實施資訊保護貨品」(稅號含英文字母者)第9031.ZZ.ZZ.ZZ-Z號所提供的補充資訊,亦即以日本為例,其量值為三項貨品加總,其他四國亦同。

有關資訊保護項目清單及相關資訊公布於海關進出口統計查詢網>公告訊息>資訊保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