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沒入貨物處理費逾5千元 將追繳全額費用

海關沒入貨物處理費用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海關將追繳全額費用,並將於近日正式公告。 關務署表示,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經總統修正公布生效後,第四十五條之四,明定沒入貨物處理費用逾財政部公告之一定金額者,由受處分人全額負擔。財政部並已公告該條「一定金額」為新臺幣五千元,於八月三十一日預告期滿,將於近日公告。 關務署表示,進口人進口貨物,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規定經海關沒入者,依其貨物種類、性質及相關管理法規之不同,後續處理方式大致區分為由進口人備款購回、海關公開標售、讓售給具特定資格之人、無償撥交給需用之公務機關及銷毀。 違法進口遭海關沒入貨物,如為偽、禁用農藥、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如冷煤)、農產品等貨物,常因貨物特質不易處理,且國內具處理資格的廠商少,導致海關銷毀每公斤的單價甚高,一律由海關支出,造成國庫額外負擔。修法後,經海關沒入之貨物,如需經適當處理,且其處理費用超過五千元元者,海關將向進口人追繳處理費用之全額,除節省公帑外,亦符合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