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 納保制度推動有成

關務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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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推動納保制度有成,一○八年度關務署所轄各關受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共四十七件,較一○七年度成長一·二七倍,受理案件經納保官處理後,申請人對於納保官服務態度、法令嫻熟度及辦理案件之中立性、客觀性大多表示非常滿意或滿意,滿意度高達九七·五%。

關務署昨(二十三)日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至今,為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與陳情、提供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該署選任具關務、會計或法律專長之資深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秉持中立、客觀立場,扮演稽徵機關與納稅者間溝通橋梁,消弭徵納雙方爭議,保障納稅者權益。

因應納保制度施行,該署所轄各關積極推動法規合理化的同時,於執行職務發覺法令有不合時宜或適用疑義時,主動檢討並提報修正;一○八年度共修正法律案一案、法規命令十二件、行政規則二十九件及解釋函令十一件。例如核釋進口貨物經改列貨品分類號列或變更貨名認定,致不得進口者,依信賴保護原則免予退運或追繳貨價;核釋從自由貿易港區報運進口之賠償或調換貨物免徵關稅。

關務署表示,透過建構優質租稅環境,希望能維護租稅公平合理,深化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未來納保官將持續秉持納稅者權利保護精神,提供納稅者適時協助以解決稅捐爭議,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申辦方式、納保官及其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可到該署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