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協會提55人團訟告小林製藥6業者 求償1.68億
日本小林製藥紅麴產品上百人中毒住院死亡案,日本官方證實產品中驗出劇毒天然物「軟毛青黴酸」為肇因,台灣也有引進相關產品,衛福部陸續接獲10件不良反應通報。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今天與55名國內受害消費者一同到台北地院遞狀,由3位律師協助向小林製藥在台機構等6單位提起團體訴訟,求償約1.68億元。
日本小林製藥當地受害消費者死亡案例多達120人,小林製藥加快回收產品、賠償受害者醫藥費等,但相關保健品也進口台灣,卻無相同賠償方案。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統計,已接獲數10件國內消費者通報食用小林製藥紅麴保健品出現不良反應,主要是腎臟功能減損,出現茶色尿、泡泡尿等異狀。食藥署表示,民眾若有疑慮仍可通報,沒有截止日期。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今年6月間宣布開放消費者加入團體訴訟,55位受害消費者委任今提告。吳啓源律師指出,小林製藥在台灣有公司,提告對象是台灣小林公司為首、共6間輸入業者,與業者沒有正式協商,受害消費者反映交涉過程被「冷漠對待」,所以盡速提起訴訟,讓法院安排後續程序,讓消費者與業者進一步溝通。
吳啓源說明,參與團體訴訟的受害消費者,各自購買小林製藥保健品次數跟價格都不同,求償精神慰撫等金額也非齊頭式,不排除後續還有受害消費者希望委託消保協會提告求償。
兼任消保協會秘書長的蔡明哲律師表示,受害消費者主要出現腎臟損害,每個人輕重程度不同,有的嚴重案例正在洗腎,若本件能判賠,其他受害消費者有機會比照辦理。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消保協會表示,企業經營者若違反前述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且輸入商品或服務的企業經營者,也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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