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查市售乾香菇 4件原產地標示不實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0日電)消保處今天表示,抽查坊間120件乾香菇,僅4件原產地標示不實,處4萬元罰鍰;連續2年查察發現多數商家均已依法標示原產地,足見散裝香菇應標示原產地政策執行已具一定成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及避免影響菇農權益,自去年12月起至今年2月止,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及全國9 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計畫辦理查核。
消保處指出,本次共計查核52家業者、120件乾香菇,其中原產地標示不實件數共計4件,違規案件態樣均為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罰鍰。
消保處說明,此4件乾香菇在業者販售現場標示產地為中國,但提供進口報單產地為越南,經台南市政府函請台中市政府協查,業者提出上游廠商輸入許可通知的生產國別為越南。
消保處提到,本次乾香菇散裝標示符合性查核,是針對民國108年11月至去年1月辦理第1次查核時發現違規件數較多的9個直轄市、縣市,再次加強辦理查核。
另外,消保處抽查10件疑似違法輸入中國香菇,送請農委會「雜糧特作蔬菜協助鑑定小組」鑑定,發現有10件香菇部分性狀與中國、越南樣本相符,經關務機關進一步查證結果,該10件香菇原產地均為越南合法進口。
消保處表示,連續2年查察發現多數商家均已依法標示原產地,本次查核結果並未查獲中國生產香菇以「走私」或「洗產地」方式輸入台灣,是自國外合法進口(原產地與進口報單一致),僅有4件原產地標示不實;足見散裝香菇應標示原產地政策執行已具一定成效。
消保處說,對於不肖貿易商假借第三國產品名義,意圖以中國香菇矇混進口騙取價差者,已產生一定嚇阻作用,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呼籲消費者在購買散裝乾香菇時,應特別注意業者有無明確標示原產地,避免買到來源不明香菇。
消保處也說明如何分辨國產與中國香菇,國產香菇外觀特性為菇傘表面呈褐色至深褐色皺縮狀,菌褶色澤淺黃,香氣濃郁;而中國香菇外觀特性為菇傘表面呈淺褐色、褐色或深褐色,菌褶色澤較深呈黃褐色至淺褐色,菇腳均有修剪,所留菇腳很短,菇體香氣淡或有異味。(編輯:張雅淨)1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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