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4成4不合格 這一類最容易被「坑」

預售屋備查新制於去年7月1日施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3月14日)公布全國50建案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專案查核結果,有22建案不合格,比例高達44%,其中又以違反「驗收」規定最多,占比達不合格的1/4。

消保處提醒民眾,購屋簽約前務必確認三件事情,一是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二是逐項核對簽約內容是否與「備查契約」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三是遭遇簽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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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會針對全國50建案的預售屋買賣契約進行專案查核,結果顯示,台東縣三銳建設的三銳大和,有13項不合規定。(圖片來源/行政院消保處提供)

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以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去年10月針對全國50建案的預售屋買賣契約進行專案查核,並在今日舉行「預售契約藏地雷,簽約買屋宜當心」記者會,並發布結果。

根據查核結果顯示,台東縣三銳建設的三銳大和,有13項不合規定;雲林縣祥富住翔建設的翔富文匯17與高雄市鑫龍騰開發的鑫巨蛋,各有8項不合格。

消保處表示,每個建案均查核「房地面積誤差找補」、「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等15項目,而本次查核不合格樣態有4大類。首先,違反「驗收」規定,手法有更動定型化契約的內容,如交屋保留款數額為「零」或以個別方式磋商,原本內容是交屋保留款為房地總價5%,降低為5萬元。

另外,有建商則是將水、電、瓦斯管線費用轉嫁給民眾負擔,在這部分的不合格業者最多,高達10案。

其次,違反「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規定,包括未於使用執照核發後,4個月內申辦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是消費者未備齊相關資料、未蓋印章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建商在契約條款中加入「可任意解除契約」,並以此提出高額違約金。

第三,違反「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規定,有部分建商在契約中未明確記載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日,或是以政府機關查察、疫情與鄰房糾紛等等非法定事由,來拖延完工日期。

第四,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所謂的找補即「多退少補」,但部分建商即變得知坪數短少,也不按單坪價格退款,或是房地面積有誤差,仍限制消費者不得解除契約。

許多買賣定型化契約藏著許多細節,消費者若未仔細檢查,就有可能吃虧。內政部也提醒,自去年7月起,預售屋銷售前,業者必須將相關資料、買賣定型化契約向建案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若未經備查就擅自銷售,可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向業者裁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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