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20太陽眼鏡不合格率8成5 恐釀交通事故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1日電)行政院消保處、標檢局今天公布抽檢20件太陽眼鏡查核結果,不合格率達8成5,其中品質不合格5件較少,標示不合格15件較多,與透光率、偏光率標示有關,危及使用安全、恐釀交通事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舉行「太陽眼鏡品質檢測及商品標示查核結果」記者會,公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去年中左右在雙北市隨機採樣16件、網購4件,共計查核20件太陽眼鏡結果。

標檢局組長洪一紳說,品質檢測方面,阻擋紫外線都合格,不合格的5件包含透光率不合格4件、偏光率不合格2件、穿透平面角度不合格2件,而後兩者不佳,無法讓反射光線變成直線,會影響視覺的清晰度。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並說,相對於檢驗全合格的3件來自百貨、量販、電商平台,單價新台幣399或299元,上述5件品質不合格產品最貴2000多元,多數1500到1800元,僅1件來自網購520元,價格與品質沒正相關。

消保處消保官王志宏說,標示共計15件不合格,分3種。首先是「商品檢驗標識」查核,計6件不合格,包含有3件涉及逃避檢驗。王德明說,當中有1件為再犯,是知名品牌迪卡儂,依商品檢驗法裁罰新台幣25萬元,另2件裁罰1萬元,其一是知名品牌GUESS,單價3120元,是樣品中最高價。

王志宏說,其次是「商品標示」查核有11件不合格,不合格情況包含未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主要成分未標示或標示不完整、未標示製造日期等。這部分僅剩2件提起行政訴願被駁回、改善中,其餘都已改善。

第三類「國家標準要求的標示」查核,有10件不合格,包含未標示濾光鏡分類符號及/或中文字說明、未標濾光鏡的分類號碼、未標示「不適合晨昏或夜間駕駛用」警語等,事涉使用安全,幾乎已改善完成。

王德明強調,相對於標示查核結果,通常民眾認為品質檢測結果與使用安全較有關,因而比較重視後者;這次標示不合格件數較多、品質不合格件數少很多,但是當標示不合格涉及使用安全時,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他呼籲消費者買太陽眼鏡要建立一個新觀念,記得太陽眼鏡由淺到深分成5個濾光鏡分類,視感透光率各有不同,類別0的透光率大於80%、適合駕駛及道路行走使用。

類別4的透光率大於3%、小於並等於8%,不適合駕駛及道路行走使用,適合在海上、雪地、高山、沙漠等極端太陽炫光環境使用。

類別1的透光率大於43%、小於並等於80%,2的透過光率大於18%、小於並等於43%,3的透光率大於8%、小於並等於18%,務必認明分類,以上這3類適合駕駛及道路行走使用,但不適合晨昏或夜間駕駛使用。(編輯:管中維)11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