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2023年臘腸市場調查》送禮、自用皆要注意成分表

根據2023年市場調查,大多數臘腸皆添加亞硝酸鹽、食用色素。(圖片來源/photoAC)

「臘腸」是許多消費者喜愛的食品,尤其是知名的煲仔飯,主角就是臘腸,在冷冷的冬日來上一口,瞬間覺得充滿暖意。「臘」是一種肉品的處理方法,把肉類用鹽或醬醃漬後再風乾。農曆12月稱爲「臘月」,在廣州一帶,素有「秋風起,食臘味」的俗語,農曆11~12月秋冬季節,天氣寒冷且乾燥,肉類不易變質且蚊蟲不多,適合風乾製臘味,因而以「臘」為名。臘腸外觀與另一種外觀相似的香腸相比,較為瘦及乾燥,是取肥瘦肉約2:8的比例切丁,加入蔗糖和酒拌勻灌入腸衣,經晾曬烘烤而成,成品外形美觀、色澤明亮,喜氣的模樣是許多消費者年節的伴手禮及團圓飯桌上經常出現的食品。

臘腸多為高鈉、高糖高脂產品,有三高的民眾要注意

現代食品加工業發達,臘腸的製造可以透過機械化大量生產,一年四季都可以購買得到。近期因年節將至,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調查測試30款臘腸,發現調查樣品均為高鈉,且大部分高糖高脂,更有6款樣品營養標籤與實際含量有差異。本會也透過市場調查市售臘腸成品,發現目前市售臘腸成分除了糖、鹽、高粱酒,在食品添加物上常見有亞硝酸鹽、食用紅色色素等。

有鑑於農曆年節將至,許多消費者會採購臘腸過節食用,考量臘腸多以豬肉為原料,再以糖、鹽醃製,其中的飽和脂肪、鈉含量若過高,將不利於三高(高血壓、高血糖及高血脂)患者,故本次進行市售臘腸的飽和脂肪、鈉及亞硝酸鹽含量調查測試,並將結果提供消費者選購及食用時作為參考。

樣品

2023年12月間,於臺北市及新北市傳統市場、連鎖大賣場、肉製品專賣店、食品行、餐廳及網路平臺等購買,共計購得20件樣品。其中包裝食品有15件、散裝有5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2)

 

一、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詳細條文請見文末BOX)。另外,依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詳細條文請見文末BOX),非具公司登記如市場攤販,除應標示「原產地(國)」外,並應標示所含豬肉或豬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及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包裝食品,應於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該原料之原產地(國),其原產地(國)應以其屠宰地(國)為據。

本次調查測試20件樣品中,檢視15件包裝樣品部分,編號13號「廣式臘腸」未標示重量;14號「(星沙齋)原味臘腸」未標示有效日期;15號「(新味興肉乾)廣式臘腸」僅標示製造日期,未標示有效日期;5件散裝樣品中,編號20「(桂來標)港式腊腸」未在販售處或商品上標示豬肉原產地。

未依《食安法》第22條進行標示,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二、營養標示調查──飽和脂肪及鈉含量標示

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包裝食品須有營養標示,內容包括:「營養標示」的標題;「每一份量(或每一份、每份)○公克(或毫升)、本包裝(含)○份」;「每份(或每一份量、每一份)」、「每100公克(或毫升)」或「每份(或每一份量、每一份)」、「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熱量;蛋白質含量;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碳水化合物、糖含量;鈉含量等(內容詳見文末BOX)。

現行營養標示值的容許誤差範圍是參考國際規範為正負20%。至於飽和脂肪及鈉的標示,因經考量攝取量過高對人體健康的負面影響,飽和脂肪及鈉含量的標示值容許誤差上限為≦標示值120%,但無容許誤差下限(熱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膽固醇、鈉、糖,標示值允許範圍均為:≦標示值120%,無容許下限)。

1.飽和脂肪酸(即為飽和脂肪標示值)含量

飽和脂肪酸常存在於動物性食物、肉類及奶類(乳脂肪),動物性肉類中又以紅肉的飽和脂肪含量高,例如牛肉、羊肉、豬肉,由於飽和脂肪酸攝取過多會導致膽固醇過高,有礙心血管健康,一般被歸類為壞脂肪。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指出,脂肪每日建議攝取量上限是男性70公克、女性55公克,飽和脂肪每日建議攝取量上限是男性23公克、女性18公克(男、女性分別以體重70、55公斤之靜態工作者估計)。

檢視本次20件樣品,其中5件散裝不須營養標示,無飽和脂肪含量資訊,其餘15件為包裝樣品,標示的飽和脂肪含量為每百公克介於8〜17.5公克,經測試後20件樣品每百公克飽和脂肪含量介於11.61〜15.59公克,其中編號8號「(三源行)廣式臘腸」、9號「(萬有全)玫瑰臘腸」、10號「(發財)發財臘腸」、11號「(三點水)皇上皇原味臘腸」及12號「(誠實討海人)港式玫瑰臘腸」的飽和脂肪含量超過標示值120%;另有2件編號2號「(大連)廣式臘腸」及4號「(皇上皇)廣式臘腸」標示值符合規範,但超過115%,含量已經接近120%。若以臘腸每條約60公克,含量最高的2號樣品計算飽和脂肪酸,食用1條臘腸約攝入9公克的飽和脂肪,占男性每日建議攝取量上限近三分之一,女性則占每日攝取量的二分之一。

檢視包裝及散裝樣品飽和脂肪含量,15件包裝樣品飽和脂肪含量平均為13.61 g/100g,5件散裝樣品飽和脂肪含量平均為14.79 g/100g,散裝樣品的平均含量較高,約為包裝樣品的1.1倍,另外編號3號「(上海火腿)港式臘腸」飽和脂肪含量低於標示值80%,雖然飽和脂肪標示誤差值沒有設下限,但標示值應儘量準確,才有參考價值。

2.鈉含量

「鹽」和「鈉」經常被當作同義詞使用,食鹽為氯化鈉化合物,為40%的鈉和60%的氯組成,故可視為每1公克食鹽中含有0.4公克鈉(400毫克)。參考國健署發布資料中,在臺灣,40歲以上民眾每3.5人就有1人患有高血壓,且高血壓是導致後續心臟疾病、腦中風及腎臟病發生的主要危險因子,飲食中鈉鹽攝取量與血壓值之間具有顯著的正相關,控制鈉攝取量是預防高血壓的重要工作之一,建議消費者每日鈉總攝取量不要超過2,400毫克(即食鹽6公克)。

檢視本次20件樣品,其中5件散裝不須營養標示,無鈉含量資訊,其餘15件為包裝樣品,標示的鈉含量為每百公克介於365〜1,598毫克,經測試後20件樣品每百公克鈉含量介於848〜1,415毫克,其中編號12「(誠實討海人)港式玫瑰臘腸」鈉含量超過標示值120%。若以臘腸每條約60公克,含量最高的1,415毫克樣品計算,食用1條臘腸約攝入849毫克的鈉,已經是每日建議量的三分之一。

以上飽和脂肪及鈉含量標示值超過法規上限者,還有待主管機關認定是否有標示不實的情況,若經查證屬實,依《食安法》第45條:違反第28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三、亞硝酸鹽含量

食品加工過程中,經常會添加保色劑,使食品呈現出較佳的顏色,以增添賣相,在肉類加工製品中,亞硝酸鹽(nitrite)為經常使用的保色劑,且具有能抑制肉毒桿菌的形成及抑制脂肪酸的酸敗效果,具有一定的防腐功效,依據我國《食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訂定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亞硝酸鹽類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7 g/kg以下。

本次調查20件樣品亞硝酸鹽含量,20件樣品均未檢出。(偵測極限0.001 g/kg)

消費者、主管機關及業者皆須多注意成分表

給消費者的建議

1.購買食品時,注意包裝上鈉含量之標示,了解食用此食品的鈉攝取量,進而斟酌是否要購買,另外,本次飽和脂肪調查,部分樣品雖標示符合規範,但含量已經接近標示誤差上限120%,建議消費者食用時一定要留意份量,淺嚐即可。

2.消費者需注意自己平常對鹽(鈉)量之攝取,以維持正常的血壓。

3.選購肉類加工品時,應選擇商譽佳的商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或過於鮮豔、色澤怪異不自然的商品,並注意包裝標示完整性。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應定期宣導販售散裝豬肉食品業者或攤商應遵守豬肉產地標示確實標示。

2.營養標示為消費者選購及食用時的重要資訊,若有不確實將影響消費者權益,建議應定期進行抽驗標示值是否符合規定。

3.目前僅對飽和脂肪與鈉的標示誤差值設有上限而未設下限值,若沒有設下限值,是否能判定為合格產品,恐有疑慮。建議也應制定下限值,提供消費者明確資訊

給業者的建議

本次標示調查,有4件標示不符合。另外,飽和脂肪及鈉含量營養標示值部分,飽和脂肪有5件(大於120%標示值)超過允許誤差,2件(大於115%標示值)接近允許誤差,1件低於80%標示值;鈉則有1件標示值超過允許誤差,建議標示值應重新檢驗及標示,提供給消費者更正確的資訊。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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